但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当中。这意味着我们在道德问题上的分歧是真实而深刻的,而不仅仅流于表面上。它同时也意味着我们打成了一种高层次的一致,即在法律与政府目的的问题上,这些彼此竞争的观点中没有任何一种有资格压倒其他的。如果这些观点中的一种其支持者在数量上成为多数,并且聪明地利用了投票,可以暂时主导我们的政治生活。但是,我们也达成了另一个高层次的一致,即每一种数量上的少数原则上都可以变成数量上的多数。因此尽管我们通过计算选票选举立法者,我们也只是给了公民们一张选票,而不是让他们的观点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生活在多元社会中意味着,任何一种观点都不能为了官方目的被视为在道德上优越于其他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