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坐在被告席上,听那么多人谈论自己,也不失为一件有意思的事。在检察官与我的律师进行辩论时,我可以说,双方对我的讨论的确很多,也许讨论我比谈论我的罪行更多。但双方的辩词,果真有那么大的区别吗?律师举起胳膊,承认我有罪,但认为情有可原;检察官伸出双手,宣称我有罪,而且认为罪不可赦。使我隐隐约约感到不安的是一个东西,那便是有罪。虽然我顾虑重重,我有时仍想插进去讲一讲,......我的命运由他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