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既应朝鲜政府的请求,决定派兵赴朝,便 致电驻日公使汪凤藻,根据1885年中日《天津条约》 有关条款,知照日本外务省。6月6日,汪凤藻照会陆 奥宗光,告知中国政府应朝鲜政府之请求,按照“我 朝保护属邦旧例”,派令直隶提督叶志超“选带劲旅 ,星驰朝鲜全罗、忠清一带,相机堵剿,……一俟事 竣,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照会发出的当天,日本方面立即有所反映。汪凤 藻急电李鸿章,告知日本政府令其驻朝鲜公使大鸟圭 介“带捕二十名立赴韩,并添调一舰护商”。李鸿章 电复汪称:“韩未请倭派兵,倭不应派。若以使馆护 商为词,究竟有限,且汉城现安静无事。祈与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