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能做什么,我们就无法评价保护我们自己免受别人迫害的措施。我在谈论外星人绑架地球人问题时曾谈过欧洲搜捕女巫的狂热行为。我希望读者能够谅解我重谈这个问题的政治背景,我们可以通过这个问题管窥人类的自我认识能力。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15世纪到17世纪搜捕女巫时,那些宗教和政权机构所提供的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证据和审判的公正性,我们就可以看出,18世纪的美国宪法和《人权法案》中许多新鲜而独特的特点就清晰可见了:陪审团的判决、反自陷法网禁令、反对酷刑和非正常惩罚禁令、言论和出版自由、审讯正当程序、权力制衡以及教会与国家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