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仍然认为,事前限制有时比事后追惩更具钳制力。对一个出版物申请事前禁令,法官一人即可作出决定,但若想对出版者进行刑事追诉,必须由陪审团定罪。况且,出版物出炉前,若想阻止其发行,申请人可以向法官渲染夸大出版后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但是,当事人如果在出版后提起诉讼,相关言论是否确实引发严重后果,已是世人皆知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