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犯罪行为似乎是不能单从犯罪已构成的事实这一现成的观点来理解的,犯罪的哲理要比人们想象的更为深奥。不用说,监狱和强制性劳动制度是感化不了犯人的,这一切只能惩罚他,只能保障社会的安宁,使社会不再遭受这些凶犯的进一步破坏。监狱和最繁重的苦役只能在犯人心中助长仇恨,增加他们对被禁止的安逸享乐的渴求和令人可怕的轻率。我深信,这种受到过分赞扬的单独囚禁制度只能达到虚伪的,骗人的和表面的目的。它吮吸着人的生命之液,摧残,惊吓着人的心灵,使人的心灵衰弱枯竭,然后把这个精神上已枯萎成木乃伊的半疯的人,捧出来当作感化和忏悔的典范。不消说,奋起反抗社会的罪犯是仇视社会的,他们几乎总是认为自己无罪,而有罪的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