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的幸福虽然是一个所有人(由于其本性的冲动)都具有的目的,但这个目的却永远不能被视为义务而不自相矛盾。每个人不可避免地已经自动想要的东西,就不属于义务的概念;因为义务是强制具有一个不乐意采纳的目的。所以,说人有义务全力促成其自己的幸福,是自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