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命令要么单只考虑到结果及其充分性,来规定有理性的存在者的、作为起作用的原因的原因性的哪儿些条件,要么只规定意志,不管它是否足以达到效果。前者将会是假言命令,并只包含熟巧的规范;反之,后者则将是定言的,并且将是唯一的实践法则。所以准则虽然是一些原理,但并不是命令,但命令本身如果是有条件的,就是说,如果它们不是把意志绝对地作为意志来规定,而只是考虑到某种被欲求的结果来规定,即如果只是些假言命令,那么它们虽然是实践的规范,却绝不是实践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