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第十七 、放于利而行,多怨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放于利而行,多怨“说的是”人不知“社会的一个总规律,即无论放弃还是放纵”利“而行,都会使得”怨“增加,都会最终使得社会矛盾激化。而”利“总是相对的,站在”贫富“之相上,对”富“者”利“的放纵,往往就意味着对”贫“者”利“的放弃,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