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理性的普遍运用中,承认它们为真之前,我们不能把从四个思维规律中得来的判断归结到作为它们前提的最终根据上;因为大多数人甚至不了解这些抽象规律的存在。以这些抽象规律为前提的此类判断对于它们的依赖性并不会由此而减少,正如以第二个判断为前提的第一个判断对于前者的依赖性一样,并不会因为并非任何人必须懂得“地心引力”原理才能说“抽掉某物的支撑物,该物就会掉下来”这一事实而减少。因此,我对于逻辑学的下述观点不敢表示苟同,即迄今为止认为内在真理只有以思维的四个规律为基础的判断才具有,也就是说,这些判断的正确性是被证实的,这些内在的逻辑真理应该与外在的逻辑真理,即与属于以另一判断为其根据的所有判断的逻辑真理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