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指的是过去被我发现的那个种族。他们都是些小个子,浑身长毛,遍体黝黑,有很长的门牙和可伸缩的爪子。最重要的是,他们有可以扣扳机的手指,而且他们膜拜我,为我的归来欣喜若狂。虽然五年前我曾让他们中的许多青年牺牲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但这没关系。神祗是不可被质疑的,只能被爱、被尊崇、被服从。我只需要几百人,这伤透了他们的心。最终我不得不拒绝数以千计的志愿者。这一次,我的良心并没受到道义上的煎熬。这个问题可以这么看,通过雇佣他们,我使其余人免于无谓牺牲的命运。这当然不是我的真实想法,但没事做些诡辩术的练习也无伤大雅。我想,也可以把他们视作用精神钱币雇来的佣兵。为金钱而战和为信仰而战,有什么差别?有必要的话,这两者我都负担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