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a是这样一种东西:为了构成自身,主体必须让自己与这个东西分离就像与一个器官分享一样。它是欠缺的象征,也就是说,是菲勒斯的象征,但不是菲勒斯本身,而是就其是欠缺而言的。因此,它必定是这样一个对象:首先是可分离的,其次是欠缺有关系的。
出自: 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