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勒斯作为一个享有特权的能指,其特权或特殊性就体现在它的意指功能上。主体的构成有赖于其对父亲或父法秩序的认同,当主体在母亲他者的欠缺中辩论出了拥有或不拥菲勒斯的差异时,他就决定放弃对母亲的欲望,进入父法的世界,接受对想象的菲勒斯的象征性阉割,借象征地获得的菲勒斯能指从他者那里赎回已然失落的对象。
出自: 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