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并说道,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做服从法律又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定良好的法律不能被束之高阁,它必须从幽深的、神秘的、未知的神坛走向人间,为公众所知悉。唯有消除公民对法律的恐惧、冷漠,让法律成为其生活中温情而不可分离的部分,然后才产生服从不服从的问题。法治,是众人之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国要自由派,就要从我辈开始。
各位小伙伴觉得呢?
出自: 亚里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