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亲属”的遗言 (一) 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 赶快收殓,埋掉,拉倒。 (三) 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 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五) 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 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出自: 《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