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看见一位年轻姑娘,你如果把这段经验当作“事”来叙,你只须说:“我看见一位年轻姑娘”;如果把它当作“理”来说,你只须说:“她年纪轻所以漂亮。”事既叙过了,理既说明了,你就不必再说什么,听者就可以完全明白你的意思。但是如果你一见就爱了她,你只说“我爱她”还不能了事,因为这句话只是叙述一桩事而不是传达一种情感,你是否真心爱她,旁人在这句话本身中还无从见出。如果你真心爱她,你此刻念她,过些时候还是念她。你的情感来而复去,去而复来。它是一个最不爽快的搅扰者。这种缠绵不尽的神情就要一种缠绵不尽的音节才表现得出。
出自: 《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