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宪法,赔偿是被侵权者理所应得的,或许你们从来都不听别人说过什么,在这次案件首审时,我方监护人就提过赔偿数额,一块钱人民币,这点钱给要饭的乞丐都不会要,辗转三十六天,从县城到省城,从省城到这里,耗费一切心血,从始至终我方要的只是一个公道,当然就算是我方维权成功,你们还会说其实两本书我都喜欢,好看就行了,管它怎么来的,可有一点,也请记住,你,永远都是一个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