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的权力本身并不是一种权利,因此我们不能据此推出其他的权利。除非征服者完全恢复了自由,甘愿推举征服者做他们的首领,否则,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永远只能处于战争状态,因为无论此前他们建立了怎样的投降协定,都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的,由这一点就知道它是无效的,从这个条件出发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社会或者政府组织,除了强者法则,它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征服者远远没有在强力之外获得任何权威,战争状态在他们之前依旧继续存在着。”(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