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杀人者处以死刑,是比罪行本身不知要重多少倍的惩罚。根据判决杀人,比强盗杀人不知要可怕多少倍。夜里在树木中被强盗割脖子或用其他方法杀死的人,一定直到最后一刹那还抱着得救的希望。有这样一些例子:一个人喉管也给割破了,可他还没有绝望,还想逃脱,还在求饶。可是,对于被处决的人来说,这最后的一点希望却毫无疑问被剥夺了,抱着这点希望死去本来可以减轻十分之九的痛苦。死刑可怕的痛苦就在于比,在于明明白白地知道没有得救的希望。世上没有比这更难受的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