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书之概念与“文学”之概念不可相提并论,互相替换,因为许多文学作品,如戏剧演出或演讲者,雄辩家的说教和辩论,也许永远都不会付印成书,而不少印成书册的作品却可能与文学趣味并不相关。不过更为重要的是,要纠正人们对文学普遍的模糊观念,与其去为文学找一个更好的定义,不如更明确地划分文学的两种功能。在那两个被我们统称为文学的庞大社会媒体中,可以分辨出两种不同的功能。两种功能可能混合,而且经常混合,但各自又具有一种绝缘性,而且天生就互相排斥。这二者之一乃“知识文学”,之二则为“力量文学”。知识文学的作用在于教诲,力量文学的功能在于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