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与小曼相识达四十年,从未一握手,一戏谑,她生平吃任何东西,多喜吐渣,有一次余竟几乎吃了她的吐余之物。某年六月,余在其床头见一盆,似菱肉,欲取一个尝之,她大吓:“吃不得的!”余云:“红菱肉,会吃不得?”她云:“吾吐的酒酿渣呀。”一看,真是的。她吃香烟,至多吸十分之二,即丢了。吃必“中华”、“牡丹”等等,她弃后,余纷纷拾取吸之。画院中同开会,常如此,人见之不以为奇矣。她之浪费,于此可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