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是民主国家人民一致的追求。然而事实上法律之前真能人人平等吗?法律不但有漏洞可钻 ,而且有的人还专门游走法律边缘,为非作歹,甚至法律有时也会受到人情所左右,因此法律未必真能做到绝对的公平;世间唯有因果才是最公平的仲裁者,在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业报如影随形,任谁也不能逃脱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之外。
因果,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瑜伽师地论》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业因,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