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追求名利也是人之常情,在合理的限度内,是可以成为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生活动力的,我们也曾有过把对名利的追求横加“个人主义”的罪名而予以扼杀的历史教训。但如果“过”了“度”,为名利所牵引、支配,人就会为名利所累,进而为其所役,成为“名奴”、“物奴”、“钱奴”,成为给你名和利的权势者、老板和大众的奴隶,从而失去人的自由、自主,这实际是一种人的自我的异化。这就是鲁迅所说的,“钱是要紧的”、但“自由”也“能够为钱所买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