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津贴的安排,它既不由领取者所付的钱数来决定,也不由他的收入情况来决定,既不能公平地偿还原先所付的钱,也不能有效地帮助贫困者。在所付的税款和所得到的津贴之间虽然也有某种联系,然而它最多不过是一块遮羞布,以使人们能大言不惭地把这种结合叫做“保险”。一个人能够得到多少津贴完全取决于各种偶然因素。……一位年过65岁的人,如果决定去干活,而且每年挣得中等以上的收入,那他不仅得不到津贴,更倒霉的是,还要额外纳税— —想来是为了补偿那没有支付的津贴。这种事例举不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