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阅读过英国抒情诗的人,不会忘记约翰·济慈的《夜莺颂》,这位患痨病的、贫穷的,也许在爱情上失意的诗人在1819年4月,他二十三岁的一个晚上在汉普斯提德的一座花园里写了这首诗。济慈在这座郊区的花园里,听到了奥维德和莎士比亚笔下的夜莺的永恒的歌唱,感到了自己来日无多,便把死亡和那看不见的小鸟不死的婉转的歌声相对照。济慈写过,诗人写诗应该像树长树叶那样地自然;两三个小时里那就能写出一页极其优美、隽永的诗歌,事后几乎不必润色;据我所知,还没有人评价过其诗作的优点,但有人为他的作品做过注释。问题的症结就在倒数第二句诗上。依赖环境的、难免一死的人对小鸟说,”不要欺凌饥饿中的人们“,他的声音现在听起来就像摩押人路得在古代一个下午,在以色列的田野里听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