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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县情。
全县幅员面积2165.35*方公里,辖12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其中,磨西镇、新兴乡由海螺沟景区管辖),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8.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467人),总耕地面积71925亩。2014年农业生产总值4.6172亿元(其中:重点农产品(蔬菜)种植面积40012亩,年产量100552吨,年产值3.0165亿元),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1、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建立完善了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充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人员力量,配齐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2人,动物卫生检疫人员8人;将10个乡镇(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管辖的磨西镇、新兴乡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在“农技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农残快检员1名、农残快速检测仪器1套。
同时,我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正加快建设,仪器设备已完成*采购,业务用房正进行装修。
2、品牌培育情况。
一是我县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二是培育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
3、畜禽屠宰情况。
一是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产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三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未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出厂销售”的情况发生。对有害肉品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二是在责任上加以约束。我县与生猪屠宰场承包商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生猪进场未验收检疫、猪肉出厂未检验的和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猪肉品质。
三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县尚未建成禽类定点屠宰场。对禽类的屠宰监管,我县主要通过派出专业人员对城区及周边两个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报检及抽检管理的方式进行。明确要求上市进行销售的活禽必须附带产地检疫合格证,市场内销售的禽类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方能进行销售,坚决杜绝病、死禽类的销售。
4、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域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的要求和举措;二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创建思路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县级*为建设主体,以落实法律责任为核心,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农业品牌为抓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三、创建目标
(一)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三)构建“*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二是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12名以上的专职执法人员、1套摄像和速测仪等必要的取证设备、1辆有“农业执法”标识的专用执法执勤车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三是在10个乡镇分别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农残检测站,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名专职农残检测员,配置1套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四是在75个涉农村各配备1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岗位职责、工作经费、监管手段3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
1、根据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做好产地质量监督。
一是禁止向原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
二是引导生产者及时清除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它投入品包装物;
三是加强产地环境检查,净化产地环境。
2、强化农资监管。
一是强化农资监管,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是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严厉打击禁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等行为,确保全县农资市场监管面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品牌。
一是以我县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生猪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二是依托农产品生产企业(园区)、农民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制订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作成简单实用的操作图(或明白纸),加强技术培训,确保生产技术规程一户一份。
三是大力开展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提升工程,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规范用标行为,推动“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做好源头监管。
一是积极构建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支点、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企业(园区)、专合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别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导主业。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检验检测。配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取样必备交通工具,取得计量和资质“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农业执法机构(或相关部门)处理;建立乡(镇)农产品农残速测站,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园区)、专合组织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检工作。
三是将全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10个乡(镇)纳入监测范围,年定性抽检样品不低于1500个,确保“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五)推行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建立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规范产地编码规则、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标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台,结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信誉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监管,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锁定问题环节和责任人,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或惩罚措施。
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信息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根据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做到内容真实、编号有序、有据可查;加大“农超”对接力度,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专柜,严格用标管理。
(六)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生产巡回检查、监测预警、执法监督、舆情控制、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
五、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落实县、乡(镇)监管机构、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牌子、印章、制度、资料、人员培训等(共计10万元)。
(二)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农残速测仪10台(套),支付检测采样费、设备维护费、耗材费、人员培训费;指导各乡(镇)开展日常检测费用,督促指导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等费用(共计20万元)。
(三)追溯管理系统建设。主要用于:一是县级监管*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设备1套(1.5万元),数据监管设备1台(1万元),视像采集设备1套(1万元)。二是县级终端查询设备购置:追溯终端查询机1台(1万元)。三是企业追溯管理*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处理设备(二维码打印机)2套(3万元),移动数据采集器和视像采集设备2套(3万元),耗材(碳带、标签纸)2.5万元,搭建*台补助建设费(包含追溯软件购买和三年服务费)5万元。四是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资料印制等费用2万元(以上共计20万元)。
(四)购置执法取证设备。主要用于购置农业执法取证所需设备及配套设备等。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扫描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录音笔2台、投影仪1台(共计10万元)。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主要用于“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牌申报奖励、品牌用标补助、品牌营销、品牌专销店建设等(共计20万元)。
(六)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用于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2-3个,统一制作和印制技术规程、标牌、操作卡、明白纸、生产档案(三大记录),推广绿色防控等(共计5万元)。
(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营销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高毒定点经营专柜销售、任身份证实名购买、索证索票建立营销档案,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管理等(共计7万元)。
(八)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等)对合格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资料设计印制、速检耗村,收、贮、运、保鲜环节监管等(共计5万元)。
(九)技术宣传培训。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范围广泛宣传;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共计3万元)。
六、创建进度
创建期限(20xx年5月-20xx年4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6月)。
县人民*组织召开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会,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xx年2月)。
1.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成立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
1.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按照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将自查材料交至县农牧和科技局。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xx年4月)。
1.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申请省农业厅考核评定。
七、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任组长,分管副*任副组长,县*办、发改、财政、农牧、水务、工商、质监、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同时,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项目投资100万元(省级下拨,已下达至我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执法取证设备、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技术宣传培训等。
(三)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要求和举措。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整体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强化工作考核。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工作总结。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及时总结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要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20日前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送建设工作小结。20xx年3月20日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抽检品种、数量和检测指标
(一)抽检品种:以鲤鱼、草鱼、白鲢、花鲢、鲫鱼、斑点叉尾鮰、长吻鮠、黄颡鱼、鲶鱼、丁鱼岁、鲈鱼、云斑鮰等我市大宗养殖品种为主,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养殖情况进行品种选择。
(二)抽检数量:抽检分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其中日常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样品80个;风险监测抽检(自行开展检测)样品240个。
(三)检测指标: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喹乙醇等指标。各地可以对一个样品有目的性的选择一个或几个指标进行检测,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参考省局文件。
二、任务分配
(一)日常监督抽检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衔接,结合渔业生产实际,按照要求安排抽样,并及时交接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10个;区和县水务局各2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1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5个。
(二)风险监测抽检
风险监测抽检主要由已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市水产渔政局和县(区)水务局承担。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和县水务局各40个。
(三)送市局监测抽检
送市局监测的样品由区县抽样后送市水务局水产食品检测室进行检测。具体送样数为:区、县各10个,其余县各5个。具体送样时间和品种由市水产渔政局另行通知。
原则上每次抽样应为不同的基地,防止重复抽样。如上次抽取的样品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下次抽样时应对该被抽检单位继续进行抽样。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的重要手段。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向社会宣传到位,确保水产样品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向领导汇报,落实相关经费,做好水产品抽(送)检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具体负责抽(送)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送)样工作的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检测资质的水产品检测机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检测机构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抽(送)样品,确保抽(送)检样品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明确专人、严格手续,认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按时完成样品抽(送)检任务。对承担有风险监测抽检的单位要制定自己的抽检计划,落实人员负责。
四、阳性样品的处理
日常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阳性样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风险监督抽查中出现的疑似阳性样品,检测人员应再次进行快检复核,经第二次复检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重新抽样,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将样品送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确定性检验,如确定为阳性样品按照日常监督抽查的`阳性样品处理。
五、信息的报送
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抽检情况汇总报市局,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在抽(送)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系。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稳步提升”为目标,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力推进质量品牌渔业强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苗种专项执法行动,规范苗种生产秩序。3-5月份,在全市水产苗种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地要加强检打联动,及时组织实施水产苗种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查处追溯率达100%,苗种繁育期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三项记录”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补充完善苗种生产数据,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
2、开展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产品养殖安全。6-12月份,以我市养殖主导品种和市场消费大宗品种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补充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对发现的“三项记录”不全、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使用过期或者冒用国家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对使用有休药期渔药的水产品,严防提早上市,切实保证上市水产品质量的安全。建立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会同*、食监等部门,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
3、开展执法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质检、推广等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渔业职业兽医和建立用药处方方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水产健康养殖。4-10月,各地要结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选取2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执法示范活动,积极探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模式,促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水*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督抽检。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20xx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淮农发〔20xx〕30号)要求,强化检打联动,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100%,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渔政站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和追溯制度,对定量检出的阳性结果,市渔政站会同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处置并件件有结果,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我委渔业处。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开展好抽样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全面推进快速检测。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及区等4个重点县(区),要按照《20xx年省水产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种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产品和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扩大建设快速检测室,加强有关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规范仪器设备、实验室制度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三)、制修订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申报工作
1、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围绕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制修订各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质量标准体系,并对制修订的标准规范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新标准、新规范的贯彻落实。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各类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创建项目。按照《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苏海渔〔20xx〕64号)格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生产管理记录,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3、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和10月分别对新申报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或产品组织认证评审,请各地提前组织申报,按时上报申请材料。5月17、18日,苏北片区内检员培训班也将在我市举办,请各地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淮时参加培训。同时,落实好市农委下达的新增无公害水产品面积分解工作,该任务作为20xx年市对县(区)渔业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1、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今年是我省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第一年,条件成熟的渔业重点县(区)要积极开展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有效的县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进一步抓好盱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的基础上,洪泽县要积极争取成为今年新增一批可追溯试点。建立健全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质量追溯与水产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溯制度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五)、加强机构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
1、健全市县监管机构。抓住实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重大机遇,不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2、提升镇村监管水*。建立镇有监管员、重点村有信息员的镇村监管队伍,加强对镇村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升镇村监管工作不*。
3、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渔业重点地区“本地产品本地检”建设步伐,加强对各级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提高质检体系检验检测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落实年终工作考核。要主动向本级*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支持,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中心、渔用投入品经营店等*台,采用积极宣传、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正确有效引导舆情舆论,引导水产品生产从业者树立诚信理念,签订不使用违禁投入品承诺书,自觉抵制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兽医、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不合格苗种等水产品销毁补贴制度和大案要案查办奖励制度;统筹好渔业部门内部力量,明确行政部门和技术、执法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加强区域间渔业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向市农委渔业处和市渔政站报送情况;按照省、市下发的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类总结、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菁华3篇)(扩展1)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菁华3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二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为保障,以推进市场准入制和加强市场监管为主要抓手,确保我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市*牵头,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成立由市*分管*侯国俊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水产、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联*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三、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全市,全力提高我市农产品品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从2009年底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二)、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四)、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外地进入新郑市场农产品,首次进入新郑市区时,必须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鼓励"场地挂钩"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协议中应规定: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2、逐步实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的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本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六)、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到20xx年,力争我市大宗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5%以上,“三品”标识率达到80%以上,主要名特优农产品98%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另行行文制定。
一、抽检品种、数量和检测指标
(一)抽检品种:以鲤鱼、草鱼、白鲢、花鲢、鲫鱼、斑点叉尾鮰、长吻鮠、黄颡鱼、鲶鱼、丁鱼岁、鲈鱼、云斑鮰等我市大宗养殖品种为主,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养殖情况进行品种选择。
(二)抽检数量:抽检分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其中日常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样品80个;风险监测抽检(自行开展检测)样品240个。
(三)检测指标: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喹乙醇等指标。各地可以对一个样品有目的性的选择一个或几个指标进行检测,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参考省局文件。
二、任务分配
(一)日常监督抽检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衔接,结合渔业生产实际,按照要求安排抽样,并及时交接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10个;区和县水务局各2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1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5个。
(二)风险监测抽检
风险监测抽检主要由已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市水产渔政局和县(区)水务局承担。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和县水务局各40个。
(三)送市局监测抽检
送市局监测的样品由区县抽样后送市水务局水产食品检测室进行检测。具体送样数为:区、县各10个,其余县各5个。具体送样时间和品种由市水产渔政局另行通知。
原则上每次抽样应为不同的基地,防止重复抽样。如上次抽取的样品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下次抽样时应对该被抽检单位继续进行抽样。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的重要手段。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向社会宣传到位,确保水产样品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向领导汇报,落实相关经费,做好水产品抽(送)检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具体负责抽(送)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送)样工作的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检测资质的水产品检测机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检测机构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抽(送)样品,确保抽(送)检样品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明确专人、严格手续,认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按时完成样品抽(送)检任务。对承担有风险监测抽检的单位要制定自己的抽检计划,落实人员负责。
四、阳性样品的处理
日常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阳性样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风险监督抽查中出现的疑似阳性样品,检测人员应再次进行快检复核,经第二次复检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重新抽样,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将样品送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确定性检验,如确定为阳性样品按照日常监督抽查的`阳性样品处理。
五、信息的报送
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抽检情况汇总报市局,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在抽(送)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系。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稳步提升”为目标,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力推进质量品牌渔业强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苗种专项执法行动,规范苗种生产秩序。3-5月份,在全市水产苗种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地要加强检打联动,及时组织实施水产苗种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查处追溯率达100%,苗种繁育期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三项记录”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补充完善苗种生产数据,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
2、开展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产品养殖安全。6-12月份,以我市养殖主导品种和市场消费大宗品种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补充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对发现的“三项记录”不全、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使用过期或者冒用国家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对使用有休药期渔药的水产品,严防提早上市,切实保证上市水产品质量的安全。建立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会同*、食监等部门,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
3、开展执法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质检、推广等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渔业职业兽医和建立用药处方方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水产健康养殖。4-10月,各地要结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选取2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执法示范活动,积极探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模式,促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水*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督抽检。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20xx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淮农发〔20xx〕30号)要求,强化检打联动,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100%,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渔政站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和追溯制度,对定量检出的阳性结果,市渔政站会同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处置并件件有结果,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我委渔业处。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开展好抽样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全面推进快速检测。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及区等4个重点县(区),要按照《20xx年省水产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种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产品和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扩大建设快速检测室,加强有关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规范仪器设备、实验室制度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三)、制修订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申报工作
1、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围绕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制修订各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质量标准体系,并对制修订的标准规范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新标准、新规范的贯彻落实。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各类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创建项目。按照《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苏海渔〔20xx〕64号)格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生产管理记录,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3、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和10月分别对新申报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或产品组织认证评审,请各地提前组织申报,按时上报申请材料。5月17、18日,苏北片区内检员培训班也将在我市举办,请各地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淮时参加培训。同时,落实好市农委下达的新增无公害水产品面积分解工作,该任务作为20xx年市对县(区)渔业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1、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今年是我省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第一年,条件成熟的渔业重点县(区)要积极开展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有效的县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进一步抓好盱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的基础上,洪泽县要积极争取成为今年新增一批可追溯试点。建立健全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质量追溯与水产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溯制度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五)、加强机构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
1、健全市县监管机构。抓住实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重大机遇,不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2、提升镇村监管水*。建立镇有监管员、重点村有信息员的镇村监管队伍,加强对镇村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升镇村监管工作不*。
3、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渔业重点地区“本地产品本地检”建设步伐,加强对各级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提高质检体系检验检测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落实年终工作考核。要主动向本级*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支持,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中心、渔用投入品经营店等*台,采用积极宣传、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正确有效引导舆情舆论,引导水产品生产从业者树立诚信理念,签订不使用违禁投入品承诺书,自觉抵制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兽医、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不合格苗种等水产品销毁补贴制度和大案要案查办奖励制度;统筹好渔业部门内部力量,明确行政部门和技术、执法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加强区域间渔业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向市农委渔业处和市渔政站报送情况;按照省、市下发的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类总结、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菁华3篇)(扩展2)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菁华9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日
一、主动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动物收购贩运备案。个人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符合规定,并定期体检。
二、不经营、不运输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不转让、不伪造、不变造检疫证明。
三、不经营和不乱抛弃病死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动物运载工具装前卸后严格冲.洗消毒,垫料、粪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六、主动建立动物购销台帐,详实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七、运输途中绝不非法注水,不喂食非法添加物质和违著药物。
八、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超市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市场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坚持以质量取胜,坚持以信誉取胜,争创优质水产品。
二、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要求组织生产,决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无公害生产禁用药品,如:五氯酚钠、喹乙醇、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那斯、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乙烯雌酚、阿伏帕星。
三、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决不使人用药品。
四、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造成后果的,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菁华3篇)(扩展3)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菁华5篇)
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xx〕4号)总体部署,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部决定开展20xx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拟定方案如下。
一、监督抽查重点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国“菜篮子”大县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地区,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附件1),明确了抽查省份、重点区域、承担单位、产品名称、样品数量,并确定了重点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品种上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参数上以禁用农药、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为重点;对象上以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屠宰厂(场)为重点。原则上附件1中已指定的重点区域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60%。
(一)种植业产品
1.蔬菜。重点产品为芹菜、韭菜、豇豆、菜薹、叶用莴苣、油麦菜、菠菜、芫荽(香菜)、蕹菜(空心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葱、山药、番茄、辣椒、茄子、黄瓜。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70%。
2.水果。重点产品为苹果、梨、桃、葡萄、柑橘、甜橙、金柑。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畜禽产品
1.家畜类产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猪肝。
2.家禽类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鹌鹑蛋、鸡肉(包括乌鸡肉)、鸭肉、鸽肉。禽蛋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50%。
(三)养殖水产品
重点产品为大黄鱼、鲆类(包括大菱鲆和牙鲆)、鲈鱼、鳜鱼、鳊鱼、鲤鱼、鲫鱼、鳙鱼、乌鳢、鲶鱼、草鱼、对虾。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做好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检测、监督抽样过程和开展飞行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本地生产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负责样品的抽取和后续执法查处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名录,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选择抽样对象,确定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监督样品的抽取过程,并负责后续样品检测、复检,飞行检查等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应主动与被抽查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衔接与沟通,科学制定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抽查任务。
(一)抽查时间及频次
各任务承担单位请于
(二)抽样检测及判定
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附件2)执行。
(三)不合格产品执法查处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检测,每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地区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四)开展飞行检查
我部将在监督抽查工作期间,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并探索开展常规农药兽药残留监督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方案和结果报送
(一)抽查方案报送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于
(二)检测结果报送
检测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各任务承担单位及时将每次抽样及检测情况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请于
(三)查处结果报送
查处结果报送采用“随查随报”方式。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次开展执法查处后,及时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监督抽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关键手段之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菜篮子”大县中问题突出的产品,找准问题、精准打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抽查过程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如存在不认真配合、选择性抽样、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的,将在部延伸绩效考核中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同时,我部将适时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开展后续执法查处工作的跟踪评价。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报送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以及下属执法机构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对不合格产品,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开展执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等质量安全管理,严禁禁用农药、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用于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
为切实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做好信息核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核实工作,掌握生产基地名称、主要上市品种、面积及春节期间的上市量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巡查。
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明确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二是落实对有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规范填写情况,特别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严格质量安全检测。
一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区域内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生产基地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全覆盖,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二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乡镇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区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春节期间抽检不少于3批次。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市*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2月3日至3月3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并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活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将生产基地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加盖公章后,于20xx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将农产品抽检情况周报表(见附表2)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根据20x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农安办、农业局、畜牧局和农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农业工作者参加的座谈会,并观摩了农安办区域化管理指挥中心大厅,到凌河镇现场察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大儒林区域化基地建设情况。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努力提高应对国外绿色壁垒能力,从20xx年开始,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益,促进了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被省和国家质检总局誉为“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通过推行区域化管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先后有78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为中直机关以及鲁商集团、上海联华、百货集团等国内大型超市配送农产品30多万吨。继获得供港、供澳、供博蔬菜直供资格后,又成为唯一的广州亚运会蔬菜直供基地。今年4月初,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来我市调研时,特别对我市深化提升区域化管理“模式”,促进现代农业率先发展、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的创新性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面推广‘模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全覆盖”,写入了市*工作报告。我市先后被评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xx年,全市实现农产品出口创汇2。8亿美元,同比增长36%;农民人均纯收入7680元,比上年增加1630元。
(一)逐步完善了*主导、科学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两导三动”工作推进机制。
市*成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镇级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对区域化建设在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质量标准、控制管理、科技服务和检验检测“五个体系”。
在严格实施已有国家级和省级标准的同时,参照日本、欧盟等国际农业操作规范,研究制定了与农产品质量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3个,参照出口国食品卫生标准,制定生产标准200多个。按照“基地规模化、形式多样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已建成通过认证或备案的标准化种植基地70万亩、养殖基地775个。对基地建立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全部严格实施标准化。
(三)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入手,基本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质量安全监管防线。
对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严打和整治,对现有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规范,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实行备案和准入制度,推行连锁加盟、定点直供的经营模式。目前,已建成市级农药电子交易市场1处,市级兽药配送中心1处,市级化肥配送中心1处,镇村农药连锁直营店819处,兽药连锁直营店69处,社区化肥直营店120处。先后核准了217家农药生产企业的1177个产品和175家兽药生产企业的1451个产品,作为农兽药专*品予以备案。设立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重点蔬菜生产区建立12处快速检测点,外贸食品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成立全省首家自有出口蔬菜检测中心,并取得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区域化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化基地虽然初具规模,但受土地、水资源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地发展不*衡;二是随着种植养殖基地的不断发展,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三是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地下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交易规范难度仍然很大;四是随着农产品交易量的扩大,现有的`交易市场功能、设施等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五是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大力实施品牌农业战略。
“农产品出口第一县”、“放心菜”目前已经成为我市的品牌。要继续在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三品”认证产品、扩大基地面积、争取地理标志产品上下工夫,大力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要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品牌,将建成国际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在巩固国际贸易市场的基础上,全面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争取国际市场出**货值、国内高端市场销售量都大幅增长。要高度重视龙头企业的培植和发展,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全力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模范区。
在建成国家级示范区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有机、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打造高端农业聚集区。最*,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现代园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市*及其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抓住机遇和优惠政策,促进工作更好发展。
三是切实搞好“三个中心”建设。
总投资2.3亿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集科研开发、监控指挥、质量检测、商务交易、产品展示和会议培训六大功能于一体,市*要加强调度,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要加快建设总投资12亿元、占地1500亩的大型生鲜冷链物流中心,规划建设1处农业化学投入品仓储配送中心。
四是健全完善“三位一体”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要进一步完善集农技推广、执法监管、质量检测于一体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特别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镇、街责任,确保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制度管。要继续深化改革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体制,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机制。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事件,维护广大群众切实利益,我乡深入开展了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元旦”、“春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保证了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双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双节期间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社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一)开展集中检查行动
我乡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双节”期间热销和易出问题的蔬菜、食用菌等食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做好食用农产品种植、产地贮存环节技术指导,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全力保障了群众的食品安全。结合实际,以章怀社区街道为主,经检查走访,没有发现农户使用有机磷等高残留农药、禁限农药的现象,未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
(二)进行不定期抽检摸排
为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乡开展了大范围的摸排抽检行动,采用暗访暗查、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拓宽发现线索的渠道,对场镇超市进行产品抽样检查30余次,抽检结果合格,未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发放资料、咨询等方式,宣传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低残留高效农药。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生产更多优质农产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公众的消费信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值班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
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动态信息,有效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在双节期间,通过各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全乡没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群众度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我镇根据*、省、市各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川农业函[20xx]406号)文件等精神,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农产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我镇20xx年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接到上级文件后,镇党委、*及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镇农产品安全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计划,明确学*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农产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无论工作事务多么繁忙,总是带头学*、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充分发挥带动和引导作用,并经常同班子成员一道研究课题、理顺工作思路、探寻学*方法,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学*内容,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尤其是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单位、农产品生产、营销人员等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重点。
二、组织严密,计划科学
为使今年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严、做出成绩,进一步加强高坪镇农产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加大农产品安全工作宣传、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应广汉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提高镇、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对农产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意识、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力,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农产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培训目的、要求及实施方案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并按照“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仔细分工、充分准备,结合实际、讲究实效”的工作思路,培训手段以集中授课与观看专题片相结合等,保证了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动员充分,授课仔细
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我镇召开了全员农产品安全培训动员大会,强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所有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好具体培训时间和人员。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绩列入年度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使大家能经常想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在组织参训人员学*相关文件制度的同时,镇领导着眼于实际,邀请卫生、工商、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骨干人员,组成业务精干的授课队伍为参训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前各授课人员都进行了认真的备课,做到了给别人讲的自己得先懂、先会、先精,确保了年度培训的效果。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农产品安全知识得到了切实提高,为我镇开展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四、方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农产品安全培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与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相结合,在培训时开展宣传,在宣传中精选培训要点;二是抓好业务知识学*与农产品安全知识学*相结合;三是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
20xx年8月11日,召集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及信息员、监管员共42人进行培训,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曾所长就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进行重点讲解,畜牧站王站长就畜禽类食品安全进行讲解。农业局曾局长就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加工等安全生产进行了讲解,并与“三品一标”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通过培训,农产品经营者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了经营户规避经营风险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落实。为认真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督职责,提高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和全民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农产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农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今年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总结检验、认识不足,坚持长期农产品安全培训制度不放松,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培训,为高坪镇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菁华3篇)(扩展4)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实用五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的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为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积累经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接山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主线,强化措施,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培养新典型,打造新亮点,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制度健全、管理一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牌效益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区。
二、示范区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选择在接山乡建设10万亩绿色小麦生产基地、8万亩无公害玉米生产基地、3万亩有机蔬菜生产基地。
(二)建设内容。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服务网络。在接山乡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站全体技术人员为监管成员,设立速测室,购置配备速测仪等设备,建立一套管理制度,集中做好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示范区所在的行政村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小组”,依托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委负责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负责做好本村标准化生产、农药等投入品监管、产品自检、“三品”认证、包装标识、开具产地证明等工作。
2、规范管理农业标准化基地。按照全程监管和质量追溯的要求,所建立的标准化基地有生产技术规程,有完整的生产档案、有基地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对各类农业标准化基地,设置明显标志牌(名称、面积、范围、基地负责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小麦、玉米、瓜菜等标准化基地,大力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供应,统一配备检测仪器,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注册商标。
3、开展品牌或名牌农产品认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基地产品进行“三品”认证,使10万亩小麦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产品认证,8万亩玉米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产品认证,3万亩蔬菜获得省级以上有机蔬菜产品认证,同时,对以上农产品积极申报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争创XX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
4、农业产业化水*高。在示范区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或“公司+合作社+农户+标准化”管理模式,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业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以及经营农户,纳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依托龙头带动,加快提高产业化和标准化水*。
5、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健全。依托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技术力量和先进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并在接山乡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同时在基地村设立检测点,达到有场所、有法人、有人员、有设备、有台帐、有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以此为基础,推行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建立检测档案,为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提供科学依据。
6、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在乡驻地和基地村建立放心农资专供点、专卖店,加快发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直供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严禁假冒伪劣农资和违禁农药流入生产管理环节。示范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店必须签订农资经营责任承诺书,达到“放心店”标准。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禁止销售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和标签不合格农药。
7、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配套管理制度。突出有机瓜菜等重点产品,在严格自检和抽检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基地、进市场,凡无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的不得入市销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保证等制度。逐步实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标识计划”的要求,凡进入市场、超市、专卖店的瓜菜产品,获得“三品”认证的产品都要做到有包装、有标识,无包装、标识的原则上不得上市。
8、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在示范区内各村,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步伐,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采取印发明白纸、编制顺口溜、墙报宣传栏、质量安全科普进中小学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 “五户联保”、“十户联保”保证书等形式,以及设立箱、举报电话,加强对农户使用农药的田间巡回检查等监督机制,落实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佳农户”、“十佳标兵”、“星级农户”等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提高村民自律意识,增强积极性、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把示范区建设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如泰山。接山乡及县农业局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强地方优势农产品的保护,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作为开展“深入学*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办法。
(二)层层落实责任。县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山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接山乡尽快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南。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在东*农业信息网开办专题栏目,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结合农业科技入户、现代农业项目、高产创建、标准粮田、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定期到接山乡及其基地村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农民标准化种植水*。
(四)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保障上,把示范区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各类项目资金扶持相挂钩,全力扶持,调动接山乡及其相关村抓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
(五)搞好督导考核。县局、接山乡把此项工作列为对农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考核办法,年终,认真搞好总结评比和检查验收,不断深化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xx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省**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广安市人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xx〕34号)精神,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扎实推进“质量兴农,质量强市”战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为核心,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查验收、“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长效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强化**、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与监管能力建设,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打造“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实现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及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绿色农业示范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100%,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个(其中:种植业30个、畜产品16个、水产品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储运主体进行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报送和舆情监管工作。若发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事故、信息,严格按《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绿色农业产地环境。
1.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红线。开展产地环境质量动态监控,依法划定农产品适宜生产区,特别是绿色农业适宜区。全面推动水、土、污“三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提升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池塘类水产养殖场废水生态净化率达5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充分发挥种养殖业和林业互补优势,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林下种养殖”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
2.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广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技术,实现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动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严格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市级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管理办法。强化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快建立假劣农资安全储存场所,探索假劣农资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集中销毁、资源利用途径。
(二)发展标准化生产体系。
1.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围绕“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加强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大力推进良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农机承包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养殖业粪污专业化处理等服务,提高科学种养水*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发挥大中型企业在资金、人才、科技、营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生产经营者发展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树立集约集聚发展的典型标杆。
2.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支撑。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围绕粮油基础产业,晚熟柑桔、优质生猪主导产业,优质蚕桑、生态水产、优质蔬菜、生态土鸡、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基地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农业标准宣传推广,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明白纸,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3.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引导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新增一批在消费者中有质量信誉、有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传承和保护,建设1个以上核心示范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创建。加强认证产品续展和复查换证,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4.打造标准化示范园区。围绕“111”环线和宝箴塞产业发展核心区,持续推进优势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集中连片、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区。配套完善基地田网、渠网、管网、路网和电网、物联网,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推动优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积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进优势主导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督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日常检查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农产品质量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销售档案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红黑榜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2.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及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监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子。协助完成省、市两级例行抽检任务,排查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每年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00个。乡镇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各乡镇每年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120个。加强监测信息报送,依法依规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3.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业、食药监等部门要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衔接。强化产地准出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出具产地准出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查验产地准出证明或购货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xx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测室,鼓励零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超市建立快速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并公告快检结果。
4.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持续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20xx年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农业示范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加快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符合创建要求的乡镇由市**授予“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称号。
(四)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工作力量。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要落实1—2名专(兼)职监管员,确保其专业能力符合岗位需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落实工作补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在职级职称评定、晋升上优先考虑或破格提升。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农资条码销售管理系统、视频监管系统等,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畜、水)产品综合检测能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逐步配齐检验检测人员,落实检验检测和监管人员有毒有害津贴。20xx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室;村级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逐步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点。积极应用风险监测协作系统,确保监测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要求,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脑、打印一体机,快速检疫检验箱等设备。积极建设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执法审理、听证等专业场所、罚没物品储存及处理设施场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健全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四、监管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乡(镇)人民**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落实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
工商质监局:负责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的监管;负责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监管,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的监管。
***:负责严厉打击农产品、农用药品和物资等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及农业投入品监管。
商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
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产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建立绿色通道。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
环境保护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产地环境监测。
(三)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规范分散农户生产经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人民**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质局、交运局、经信局、商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常事务。
(二)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财政予以保障。
(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部门会商、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例行监测、质量追溯、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严格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村级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县情。
全县幅员面积2165.35*方公里,辖12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其中,磨西镇、新兴乡由海螺沟景区管辖),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8.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467人),总耕地面积71925亩。2014年农业生产总值4.6172亿元(其中:重点农产品(蔬菜)种植面积40012亩,年产量100552吨,年产值3.0165亿元),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1、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建立完善了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充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人员力量,配齐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2人,动物卫生检疫人员8人;将10个乡镇(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管辖的磨西镇、新兴乡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在“农技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农残快检员1名、农残快速检测仪器1套。
同时,我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正加快建设,仪器设备已完成**采购,业务用房正进行装修。
2、品牌培育情况。
一是我县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二是培育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
3、畜禽屠宰情况。
一是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产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三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未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出厂销售”的情况发生。对有害肉品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二是在责任上加以约束。我县与生猪屠宰场承包商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生猪进场未验收检疫、猪肉出厂未检验的和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猪肉品质。
三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县尚未建成禽类定点屠宰场。对禽类的屠宰监管,我县主要通过派出专业人员对城区及周边两个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报检及抽检管理的方式进行。明确要求上市进行销售的活禽必须附带产地检疫合格证,市场内销售的禽类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方能进行销售,坚决杜绝病、死禽类的销售。
4、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域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的要求和举措;二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创建思路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县级**为建设主体,以落实法律责任为核心,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农业品牌为抓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三、创建目标
(一)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三)构建“**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二是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12名以上的专职执法人员、1套摄像和速测仪等必要的取证设备、1辆有“农业执法”标识的专用执法执勤车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三是在10个乡镇分别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农残检测站,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名专职农残检测员,配置1套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四是在75个涉农村各配备1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岗位职责、工作经费、监管手段3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
1、根据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做好产地质量监督。
一是禁止向原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
二是引导生产者及时清除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它投入品包装物;
三是加强产地环境检查,净化产地环境。
2、强化农资监管。
一是强化农资监管,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是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严厉打击禁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等行为,确保全县农资市场监管面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品牌。
一是以我县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生猪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二是依托农产品生产企业(园区)、农民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制订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作成简单实用的操作图(或明白纸),加强技术培训,确保生产技术规程一户一份。
三是大力开展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提升工程,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规范用标行为,推动“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做好源头监管。
一是积极构建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支点、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企业(园区)、专合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别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导主业。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检验检测。配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取样必备交通工具,取得计量和资质“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农业执法机构(或相关部门)处理;建立乡(镇)农产品农残速测站,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园区)、专合组织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检工作。
三是将全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10个乡(镇)纳入监测范围,年定性抽检样品不低于1500个,确保“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五)推行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建立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规范产地编码规则、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标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台,结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信誉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监管,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锁定问题环节和责任人,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或惩罚措施。
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信息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根据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做到内容真实、编号有序、有据可查;加大“农超”对接力度,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专柜,严格用标管理。
(六)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生产巡回检查、监测预警、执法监督、舆情控制、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
五、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落实县、乡(镇)监管机构、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牌子、印章、制度、资料、人员培训等(共计10万元)。
(二)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农残速测仪10台(套),支付检测采样费、设备维护费、耗材费、人员培训费;指导各乡(镇)开展日常检测费用,督促指导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等费用(共计20万元)。
(三)追溯管理系统建设。主要用于:一是县级监管*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设备1套(1.5万元),数据监管设备1台(1万元),视像采集设备1套(1万元)。二是县级终端查询设备购置:追溯终端查询机1台(1万元)。三是企业追溯管理*台建设: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处理设备(二维码打印机)2套(3万元),移动数据采集器和视像采集设备2套(3万元),耗材(碳带、标签纸)2.5万元,搭建*台补助建设费(包含追溯软件购买和三年服务费)5万元。四是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资料印制等费用2万元(以上共计20万元)。
(四)购置执法取证设备。主要用于购置农业执法取证所需设备及配套设备等。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扫描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录音笔2台、投影仪1台(共计10万元)。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主要用于“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牌申报奖励、品牌用标补助、品牌营销、品牌专销店建设等(共计20万元)。
(六)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用于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2-3个,统一制作和印制技术规程、标牌、操作卡、明白纸、生产档案(三大记录),推广绿色防控等(共计5万元)。
(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营销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高毒定点经营专柜销售、任身份证实名购买、索证索票建立营销档案,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管理等(共计7万元)。
(八)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等)对合格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资料设计印制、速检耗村,收、贮、运、保鲜环节监管等(共计5万元)。
(九)技术宣传培训。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范围广泛宣传;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共计3万元)。
六、创建进度
创建期限(20xx年5月-20xx年4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6月)。
县人民**组织召开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会,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xx年2月)。
1.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成立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
1.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按照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将自查材料交至县农牧和科技局。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xx年4月)。
1.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申请省农业厅考核评定。
七、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任组长,分管副**任副组长,县**办、发改、财政、农牧、水务、工商、质监、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同时,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项目投资100万元(省级下拨,已下达至我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执法取证设备、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技术宣传培训等。
(三)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要求和举措。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整体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强化工作考核。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工作总结。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及时总结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要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20日前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送建设工作小结。20xx年3月20日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为保证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14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重点
20xx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测方式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四、监测承担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五、监测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六、监测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01标准。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八、监测结果报送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将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结果每月底用电子邮件、传真或规范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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