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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实用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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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1

  现今很多公民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年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为:____________(kg)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kg。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____________库存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独立性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2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3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风险提示: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部分财产不得设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权未设立,权利人无法实现抵押权。

  具体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为:____________(kg)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kg;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风险提示:

  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超出部分无效。

  同时,双方还需要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风险提示:

  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____________库存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独立性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4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5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

  2.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1.1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1.2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4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1.5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1.7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抵押物

  3.1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3.2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3.3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6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3.7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3.8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3.9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10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3.11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抵押登记

  4.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3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5.1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5.2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抵押物的孳息

  6.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2本合同第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7.2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7.3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抵押权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8.2在本合同第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抵押物的实现

  9.1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9.2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10.3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4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缔约过失责任

  11.1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2.2出现本合同第12.1条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费用

  13.1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5.4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实用5份扩展阅读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实用5份(扩展1)

——动产抵押合同 (菁华5篇)

动产抵押合同1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期内的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二、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三、还款方式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八、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十一、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十四、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抵押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共有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动产抵押合同2

  抵押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___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2、财产保管

  2、1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8、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9、违约责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9、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附件1:____________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动产抵押合同3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乙方依前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动产抵押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抵押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期不足 天的按 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 )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 )。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实用5份(扩展2)

——担保抵押合同实用十份

  担保抵押合同 1

  抵押权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xxxxx酒店酒店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20xx年xx月xx日,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xx有限公司将2万*方米xxx山庄用地退还给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xx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x酒店大厦愿为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20xx年xx月xx日甲方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xxx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万元;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x路号的xxxxx酒店大厦的房产作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xxxxxx*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xxxxxx;土地使用证号xxxxxx。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xxxxx酒店酒店大厦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抵押合同 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抵押合同 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担保抵押合同 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即使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如果同意可以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即使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甲方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按照上述情况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民法典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提供的保证人应当经乙方认可,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抵押合同 5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自愿、*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____项、第_____________项、第_____________项、第_____________项、第_____________项、第____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_财产:_________________财产:_________________其中财产____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担保抵押合同 6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抵押合同 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本合同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拟订本合同。 甲方于20__年12月20日在乙方处购买广汽本田奥德赛轿车壹辆:车辆品牌型号为: 车辆识别代码为: 发动机号为:

  因甲方在乙方处购车欠乙方车款壹拾万元整。甲方同意按每月20__元利息支付给乙方,欠款结止20__年2月20日前还清,本息合计壹拾万零肆仟元整,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不动房产一处抵押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同意乙方将房产拍买。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如甲方不能按期给乙方还清本金(壹拾万元)及利息20__元/月,丙方: 愿意自已处房产拍卖用于偿还甲方欠乙方所有款项,甲丙双方愿意同时将房产拍卖抵押乙方。补充条款:

  在合同期内,甲方、丙方分别将两处抵押房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原件交由乙方管理,如按期偿还所有欠款,乙方将所有证件归还甲、丙双方。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担保抵押合同 8

  甲方: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书,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借款担保协议书借款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合同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

  权证编号: 地号: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捌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方式及担保责任范围

  丙方为甲、乙双方签定的借款担保协议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责任范围:乙方借款数额、利率、贷款期限,丙方详细阅读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丙方担保以上合同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甲方的收据额为准。

  第四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丙方保证及承诺

  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收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及诉讼权。

  第七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

  第八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搪行。本合同作为丙方不可撤销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或自行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九条:拍卖

  甲、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或自行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担保抵押合同 9

  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_________将2万*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_______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抵押合同 10

  合同编号: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银行及帐号:___ 银行及帐号: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实用5份(扩展3)

——浮动抵押合同(精选10篇)

  浮动抵押合同 1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嵊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人)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涉及合同款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5.1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6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8.1款执行。

  6.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8.1.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8.1.3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8.1.4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8.1.5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2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9.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9.4抵押人每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述财产的清点、检查。

  9.5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5.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5.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发生本条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8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9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6.3、***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动抵押权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11.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附则

  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权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浮动抵押合同 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乙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3、乙方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4、乙方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_____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_____‰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_____%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乙方应将合同签订日之前的乙方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对前述抵押财产进行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条件:本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设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后,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围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的的一切动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浮动抵押合同 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动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动产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动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动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浮动抵押合同 4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嵊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人)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涉及合同款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5.1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6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8.1款执行。

  6.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8.1.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8.1.3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8.1.4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8.1.5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2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9.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9.4抵押人每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述财产的清点、检查。

  9.5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5.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5.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发生本条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8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9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6.3、***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动抵押权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11.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附则

  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权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浮动抵押合同 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浮动抵押合同 6

  甲方:

  乙方:

  鉴于: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乙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3、乙方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4、乙方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

  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

  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乙方应将合同签订日之前的乙方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前述抵押财产进行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条件:本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设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后,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围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的的一切动产;

  2、实现方式: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

  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担保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因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瑕疵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债务人及甲、乙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浮动抵押合同 7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浮动抵押合同 8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嵊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人)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涉及合同款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5.1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6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8.1款执行。

  6.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8.1.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8.1.3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8.1.4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8.1.5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2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9.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9.4抵押人每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述财产的清点、检查。

  9.5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5.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5.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发生本条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8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9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6.3、***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动抵押权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11.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附则

  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权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浮动抵押合同 9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乙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3、乙方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4、乙方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乙方应将合同签订日之前的乙方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前述抵押财产进行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条件:本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设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后,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围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的的一切动产;

  2、实现方式: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 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担保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因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瑕疵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债务人及甲、乙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浮动抵押合同 10

  甲方:

  乙方:

  鉴于:

  1、

  2、

  3、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乙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3、乙方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4、乙方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乙方应将合同签订日之前的乙方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前述抵押财产进行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条件:本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设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后,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围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的的一切动产;

  2、实现方式: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

  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担保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因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瑕疵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债务人及甲、乙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实用5份(扩展4)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 (菁华5篇)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1

  出借人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抵押人(共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动产:在抵押有效期内,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借款期内的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二、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 元整。(小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八、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一、抵押物名称与范围:

  不动产:乙方将□独自拥有/□与共有 (共有人)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 *方米;产权证号为: ;的房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担保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违约金及将来实现抵押权利的费用;该房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该房已向 抵押借款人民币 元整,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并已通知该抵押权人做第二次抵押。

  动产:乙方将其与 (共有人)拥有的抵押物: ,规格: , 数量: 帐面价格: (大写)元整。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 倍计算利息。如逾期到 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十二、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 份。

  十五、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

  盖章:

  抵押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期限

  不足 天的按 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 )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 )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的所有权号码:

  抵押人签字:

  年 月 日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实用5份(扩展5)

——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5)份

  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1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2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4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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