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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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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2、24 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每学期,学生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4、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5、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6、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7、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9、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10、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1、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2、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13、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14、3.1.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与第二级必须配合.

15、4.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16、4.10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17、4.20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8、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9、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20、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和启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设备的选择,国家或部门应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21、13电动机和辅助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

22、3.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整鲜明。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23、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驳,除非另有说明。

24、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欧元。

25、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动都要具备。手持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26、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27、11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28、16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9、18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30、13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31、15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贴合规定的数值

32、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应续办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不用办证,但应按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临时线路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3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34、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5、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36、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37、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8、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39、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0、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阅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1)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4、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5、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6、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终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7、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8、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9、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10、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11、要保护好用水设施,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12、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3、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1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15、员工对小区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摆放位臵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16、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17、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18、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9、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20、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 直接灭火。

21、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22、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3、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24、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25、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26、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27、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绝缘老化或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8、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29、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30、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使用搭接焊缝,且必须牢固,无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31、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风险及时安排维修和验收。

32、2电力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遵守相关规定。

33、5 .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根据拆除和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34、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35、3.1.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6、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37、3.3.3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38、4.13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不得堆放杂物。

39、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40、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2)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菁华9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工作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

  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带电作业。

  3、实*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器工作人员用掌握触电解救法

  三、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代替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李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活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四、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路上头且需拴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回到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保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为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柄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改造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由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的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行线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他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终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先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多股软铜线成截面不小于10*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六、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1、高空作业时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面停留或经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3、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跑郑方法。

  4、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5、人在导线或磁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他纺织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七、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把柄的工具监护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4、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坚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八、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坚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4、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5、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坚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机附*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旋。

  8、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9、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10、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1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13、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14、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15、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18、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不得堆放杂物。

  19、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20、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21、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2、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贴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3、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异常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4、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25、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26、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27、触电急救:

  九、脱离电源的方法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3、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十、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l、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厂长职责制,年度内无职责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xx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xx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制度

  l、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1、配电室应靠*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9、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20、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方面的学*,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不违章作业。

  2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2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23、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24、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职责;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职责。

  2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职责,并酌情进行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1、总则

  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1.5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装置在安装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贴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2.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4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2.5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本事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齐。

  2.9在**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2.12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15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18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19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2.20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电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1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3.2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3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建档。

  3.4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3.5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管理

  4.1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绝缘强度要贴合有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4.4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4.7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4.8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4.9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贴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4.11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4.14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4.15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贴合规定的数值

  5、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标准,划分其所属分区。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贴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坚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防护及防雷设施的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贴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贴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6.2、不一样用途和不一样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贴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贴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6.6、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6.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贴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6.9、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6.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7.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7.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经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7.5、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7.6、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8、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8.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8.2、电工人员应学*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坚持清洁,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用具应贴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9.1、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9.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应续办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不用办证,但应按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临时线路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9.3、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临时线装置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妥,应由承装人负责。

  9.4、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而自装自接临时线者,一经发现,令其拆除,并适当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装者职责。

  9.6、使用完毕,由申请单位告知主办部门予以拆除,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注销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9.8、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10、电气事故的处理

  10.1、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0.3、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进取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职责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学校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各部门安全用电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安全用电和管理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校园安全用电的专项责任,请各办公室和教室内做到安全用电管理到人和责任到人原则,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的环境,特制定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一、配电室制度

  配电室由陈永江同志负责,负责全校安全用电的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1)为了加强用电的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及电气安全运行,严禁其它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入内。

  (2)电工职业道德,忠于职业责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守职业纪律,礼貌待人,在电器安装与检修等业务时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使用好电工用其所具,做好用具绝缘性高压试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分别使用,做好绝缘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

  (4)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不准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变压器负荷电流,防止产生移动电火花,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保证学校的安全用电,使用好灭火器具。

  二、实行用电管理工作责任制

  学校用电由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负责,由学校电工具体负责管理,根据国家的电力法的要求对有危险的用电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电工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经常检查校内的电气设备和检修,保障校内的正常用电,要和各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三、学校用电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管理

  (1)学校电工在维护与维修电器设施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接乱拉,要符合国家规范与要求。

  (2)要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性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3)严禁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使用大功率的电气和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增加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禁止学生和教师随意改变线路,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4)要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白天光线充足时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长明灯现象要扣宿舍的分。教室 、办公室、宿舍及其它房间内严禁使用是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违者没收电器。

  (5)做好用电安全,负责向全校师生介绍用电常识和用电安全防护,触电抢救措施的教育。

  (6)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校内配电室内维护,不留漏洞,禁止越级跳闸,保证上级的正常用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况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都要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运营规定必须完善。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要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安装电气设备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设备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产品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价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家电的额定容量。任何家电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设备的总值和保护元素的规格不能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区。电器设备附*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保护线完善的多条铜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保护线分开,稳定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连接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到传导极,不能对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类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不要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皮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力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融化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家电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启动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也不能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家电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能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雾、尘。

  禁止将2.17画板用作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行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与触电的人接触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源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操作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责任参与本机关的登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主管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的电气知识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风险及时安排维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一般电气管理

  4.1倍电线应根据电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超负荷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力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遵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安装在中央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压电器布线末端应显示线号。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运营机构应标“分”“和”。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级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严禁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零部件。

  4.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比以前的测量值大幅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适当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启动、控制、保护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应由国家或部门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地区标准分割所属地区。这里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

  5.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应设计为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制作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必须接地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表示。

  (9)不能在保护性接地、中性线上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为0。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个发电机、同一个变压器或为同一个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的电气设备只能使用一种接地方法。

  *、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接地或反驳。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电气部分附*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 Biaspalt地面的工厂在居民区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至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每个连接点都要使用搭接焊缝,并且要坚固,没有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满足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遵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直接设置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避雷针(线)应设置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等级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座建筑物要有措施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代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避雷针(线)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系都要具备。手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动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必须使用专用中心线接地。这条中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中性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受损的电缆或几根短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电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一般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家电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离开或突然断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类工具活动零件和壳之间

  2

  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7

  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并学*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关应检查实验周期中是否为合格产品,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湿气。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需要技术部门审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别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不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证明书,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将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安装人员将立即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带有符合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线杆或沿着墙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离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安装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设备危险,证明设备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 .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根据拆除和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后,申请机关通知主办单位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力业务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是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进行触电、事故现场保护,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经分析、处理完成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的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的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为止进行处罚。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 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3)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学校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3、实*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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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二、验电:

  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三、挂接地线:

  1、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四、辅助保安线:

  1、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方毫米;

  2、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方毫米的主地线。

  7、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6首页上一页23456下一页尾页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学校每季度请县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4)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0句菁华

1、5 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2、23 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5 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4、27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5、29 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6、34 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7、38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8、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9、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10、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14、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5、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6、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7、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18、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1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20、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21、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2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3、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2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25、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26、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27、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28、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2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0、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1、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2、在学校用水要定时使用,*时不得随意使用。

33、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34、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35、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36、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37、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38、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39、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40、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41、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2、2.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3、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44、3.1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45、3.1.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与第二级必须配合.

46、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47、3.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交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48、3.2.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49、3.3.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50、4.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51、4.7多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52、4.10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53、4.19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54、5触电急救:

55、2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的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要求。

56、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57、13电气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58、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59、2根据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营安全。

60、5负责辖区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61、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中央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62、3.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整鲜明。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3、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4、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受到零保护。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为同一辆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的电气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5、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使用搭接焊缝,且必须牢固,无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6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68、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铜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应使用专用心线接地,此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损坏的电缆或几根短心电线。

69、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0、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71、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72、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3、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74、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75、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76、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77、5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78、6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本事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79、1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80、3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81、5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82、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83、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84、6、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85、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贴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8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87、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88、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89、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90、6、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91、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92、1、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93、4、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95、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96、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97、吊车、卷扬机应由专人开车,专人指挥,明确信号。吊物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悬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通过或工作。

98、起重设备的吊钩、钢丝绳绳扣、吊环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或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凑合使用。

99、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100、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5)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1、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2、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3、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4、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8、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9、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10、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11、3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12、9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贴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13、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14、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15、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16、用火、用*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17、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8、巡视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0、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21、交接班时如因接班人检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发现的问题,主要由交班人负责,交接班时发生的问题,由本岗交接班双方共同负责。

22、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23、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24、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25、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 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26、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27、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28、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

29、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30、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1、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32、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33、品质部:三座标测量仪因没有频繁使用而且24小时处于待机状态(三座标要用的话提前2小时开启空调就可正常测量,*时主注意一下湿度),也是一个浪费点,需品质部人员定时定点去查看三坐标测量室的湿度。

34、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35、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36、不要用手、脚或物品阻止轿厢门的关闭,需要使电梯门保持打开状态,可按住轿厢内的开门按钮。进出电梯时行动不要过分迟缓,不要长时间一脚踩楼层一脚踩轿厢,否则万一此时轿厢动起来,易发生剪切事故。

37、电梯到站停止后如果不开门,可以按开门按钮打开轿厢门,不可强行打开轿厢门,否则很可能发生坠落井道事故。

38、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危险及时安排检修和验收。

39、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和启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设备的选择,国家或部门应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0、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41、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整鲜明。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2、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44、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5、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运营规定必须完善。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46、4电器设备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产品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价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家电的额定容量。任何家电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设备的总值和保护元素的规格不能任意更改。

47、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比以前的测量值大幅减少。

48、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经分析、处理完成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的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的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49、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0、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51、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52、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53、4.13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不得堆放杂物。

54、4.18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55、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56、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57、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58、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59、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60、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6)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五)份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⑴为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⑶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铺设电源线路 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

  ⑷各部门要有: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的部位做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重点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⑸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⑺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迭阻燃型,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⑼在经营场所内需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⑽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 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⑾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⑿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做展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热饭、热菜,烧开水等进行非营业使用。

  ⒀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⒁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四、内部用电管理。

  1、 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2、 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 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4、 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5、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6、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7、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8、规定未尽事宜,依据本公司《供用电管理考核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

  1、遵守***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科室,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2、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4、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5、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

  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

  7、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8、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9、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强行接通电源。用电设施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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