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其所依凭的常态、常规与常例,不仅是一时代一国族的人事与人世,更是这人世间人人天天过日子的普世性理路;其所载述的常识、常理与常情,不仅是一时代一国族的人情与人性,更且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天道自然。否则,这日子没法过,人世维持不下去,要这法理、法学与法意做什么,又要这法制或者法治有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