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伦理概念的方式有两种,会形成不同的伦理原则。一种将具体个人权利等同于道德行为标准,凡是个人权利以内的,都是道义可以接受的,这是“伦理最低限度论”。 第二种,从所有人一些基本而普遍的权利和人权出发,在讨论公共问题时,真正具有社会价值的权利应当建立在普遍性伦理原则之上,应当促进和增强与这些权利本身相一致的体制(民主)和社会结构(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