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个患有肾脏疾病的公民不能杀掉一个拥有合乎他的肌体类型的肾脏的人,取走受害者的一边肾脏拿去移植呢?或者,如果不只有一个人可以提供合适的肾脏,为什么不让他们也举行一次抽签,把输掉的人杀掉取走肾脏呢?健康的肾脏拥有者与威特摩尔一样无辜,并且,与这些探险者一样,有肾脏疾病的那个公民也是出于紧急避难而杀人的。我们并不认为,有什么人应该死于肾脏疾患,却不应该死于一场山崩之中。当这一切发生后,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向被害人及其家庭表示哀悼。然而,如果没有人自愿捐献肾脏,我们就要告诉患有肾脏疾患的人,他们必须面对死亡,不能通过谋杀强行剥夺他人的肾脏。对这些探险者,我们也只能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