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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遭遇到不幸或伤害,会引起悲伤和愤恨的感情。大部分人的这种悲伤和愤恨之情往往过于强烈,但是,也有少数人心中的悲伤和愤恨之情过于低落。我们称这种过分强烈的愤恨为暴怒,而过分低落的愤恨,则被我们叫做迟钝、麻木不仁和缺乏感情。每一种感情的合宜性,即旁观者能够赞同的强度,必定存在于某种适中程度之内。如果感情过分强烈,或者过分低落,旁观者就不会加以体谅。如果考察人性中所有的感情,我们将发现:各种感情被人们看做是得体的或不得体的,完全是同他们是否容易对这些感情表示同情成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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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经典语录
亚当·斯密经典语录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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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被人所爱,自有一种满足感,对一个心思纤细与感觉敏锐的人来说,这种满足感带给他的幸福,比他或许会期待的那一切可能从被人所爱当中得到的实质利益更为重要。
对于遭逢不幸的人,我们能够给予的最残酷的侮辱,莫过于表现出副藐视他们的悲惨遭遇的样子。如果我们对于同伴们的喜悦显得无动于衷,那也只不过是于我们的礼貌有损罢了;但是当他们向我们倾诉痛苦时,如果我们不装出很严肃的样子,那就是真正严重的残忍了。
然而,人们更容易同情由无关紧要的事情带来的轻微的喜悦。在取得巨大的成功之后做到谦逊是得体的;但是,对日常生活的小事,对我们共度良宵的同伴,对我们受到的款待,对过去说过和做过的事情,对谈话的细枝末节,对所有那些用来消磨人生的琐事,却难得喜形于色。再也没有什么比在日常发生的事情产生愉快心情更为优雅的,这种心情总是建立在对日常发生的事情产生的所有细微趣味的特殊爱好之上。...因此,正是青春-这个欢乐的年华,容易使我们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