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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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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经典语录
共 34个句子
意识到被人所爱,自有一种满足感,对一个心思纤细与感觉敏锐的人来说,这种满足感带给他的幸福,比他或许会期待的那一切可能从被人所爱当中得到的实质利益更为重要。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对于遭逢不幸的人,我们能够给予的最残酷的侮辱,莫过于表现出副藐视他们的悲惨遭遇的样子。如果我们对于同伴们的喜悦显得无动于衷,那也只不过是于我们的礼貌有损罢了;但是当他们向我们倾诉痛苦时,如果我们不装出很严肃的样子,那就是真正严重的残忍了。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还有一种美德,它可以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背正义就是伤害他人,因此,违背正义会激起愤恨,也会受到惩罚
我们会因为肉体的欲望和意向而产生一些感情。对这种感情作任何强烈的表示,都是不适当的。因为我们的同伴们并不一定具有和我们相同的欲望和意向,所以不能指望他们对这些感情表示同情
然而,人们更容易同情由无关紧要的事情带来的轻微的喜悦。在取得巨大的成功之后做到谦逊是得体的;但是,对日常生活的小事,对我们共度良宵的同伴,对我们受到的款待,对过去说过和做过的事情,对谈话的细枝末节,对所有那些用来消磨人生的琐事,却难得喜形于色。再也没有什么比在日常发生的事情产生愉快心情更为优雅的,这种心情总是建立在对日常发生的事情产生的所有细微趣味的特殊爱好之上。...因此,正是青春-这个欢乐的年华,容易使我们动情。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一般人都会钦佩成功人士,尊敬权贵,正是这种心理导致了阶级差别,确立了社会秩序。
无论我们自已的是非之心是怎样建起来的,上天赋予我们这种是非之心,是为了指导我们的行为。这种是非之心极具权威,它们是我们行为的最高仲裁者。
为了强制人们遵守正义,造物主在人们心中培养起自我警醒的意识,害怕惩罚的心理。它们就像人类的伟大卫士一样,保护弱者,抑制强暴和惩罚罪犯。虽然人天生是富有同情心的,但是他们为他人着想的程度实在是小的可怜。他们很想恃强伤害别人,并且有很多东西诱惑他们这样做,因而没有确立正义的原则,没有使他们感到敬畏的话,他们就会像野兽一样随时准备发起攻击。
失去一条腿同失去一个情人相比,后者通常被认为更为真实悲惨的。
我们赞同别人的情感,并不意味着我们和对方的情感一定要完全相同。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辛苦劳作,来回奔波是为了什么?所有这些贪婪和欲望,所有这些对财富、权力和名声的追求,其目的到底何在呢?归根结底,是为了得到他人的爱和认同。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当我们被称赞而实际上并不值得称赞时,这种称赞几乎不可能带来多大的快乐。
蛮横无理和狂暴的愤怒令人讨厌。但是我们钦佩那种高尚和大度的憎恨,它不是按照受害者心中的狂怒,而是根据公正的旁观者心中的义愤来抑制受害者的愤恨。这种高尚和大度的憎恨不让自己的言语、举止超出这种情感所支配的程度。甚至受害者在思想上也不图谋进行过分的报复,也不想施加过分的惩罚。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不管某人如何自私,这个人总是存在着怜悯或同情的本性。他看到别人幸福时,哪怕他自己实际上一无所得,也会感到高兴。这种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同情的感情绝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即便是最残忍的恶棍,即便是严重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丧失全部同情心。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纯粹的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它只是阻止我们去伤害邻居。一个人仅仅克制自己,不去侵犯邻居的人身、财产或名誉,确实只有一丁点可取之处。可是,他已经履行了称为正义的全部规则。我们时常可以安坐家中和无所事事,这样会遵守有关正义的全部规则。因为正义是合宜的,所以它总是获得我们的赞同。但是因为正义并非真正的和现实的善行,所以,它几乎不值得感激。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仁慈犹如美化建筑的装饰品,而不是支撑建筑物的地基。因此,呼吁人们实践仁慈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强加于人。相反,正义好比支撑整个大厦的中心支柱。这根柱了一旦动摇,那么人类社会这个宏大而雄伟的建筑必定会在转眼间土崩瓦解。所以,正义必须要靠强制来推行。
剥夺我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比让我们得不到该得到的东西要更严重。因此,侵犯财产,比仅仅撕毁契约罪恶更大。
高兴是一种令人愉快的情绪,哪怕只是一点小事我们都会尽情欢乐。因此,不论何时,只要不因嫉妒而抱有偏见,我们就很乐意同情别人的快乐。但是悲伤是痛苦的,甚至在我们自己面临不幸时,内心也会本能地抵制和避开它。我们要么努力不抱这种情感,要么一有这种情绪就立即摆脱它。
个人遭遇到不幸或伤害,会引起悲伤和愤恨的感情。大部分人的这种悲伤和愤恨之情往往过于强烈,但是,也有少数人心中的悲伤和愤恨之情过于低落。我们称这种过分强烈的愤恨为暴怒,而过分低落的愤恨,则被我们叫做迟钝、麻木不仁和缺乏感情。每一种感情的合宜性,即旁观者能够赞同的强度,必定存在于某种适中程度之内。如果感情过分强烈,或者过分低落,旁观者就不会加以体谅。如果考察人性中所有的感情,我们将发现:各种感情被人们看做是得体的或不得体的,完全是同他们是否容易对这些感情表示同情成比例的。
出自:
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源自肉体的一切感情都是这样:或者不能激起丝毫的同情;或者就算是激起了同情,这种同情也完全不如受害者所感受到的那样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