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到那小子面前,闻着他的汗味尿味和其他所有味道,我扣动扳机。
我的枪声就像两块木板拍在一起,传进你的耳朵然后转瞬即逝,仿佛铁锤的一记重击。
子弹打进男孩的身体,你听见的声音只有噗的一声。我确实想杀那个雷马小子。我比什么都想杀死他。我不知道为什么。对,我真的想。乔西·威尔斯什么都没说。他说再打一枪,以防万一,我又开了一枪。尸体随之抖动。打脑袋,傻瓜,他说,我再开一枪。我看不清血有没有淌到地上。枪变得比原先轻了也温暖了。我对自己说枪开始喜欢我了。杀人真的没什么。我知道会是这样,也许贫民窟的小子天生就知道。我把尸体拖进海里扔掉,让我呕吐的不是死亡,而是尿味、屎味和血腥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