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条件下民族的存在,充其量只是自在意义上的民族。只有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条件下,一个自在的所谓国民,才有可能在与其他陌生国民的碰撞和交往中逐渐地变成一个自为的国民,即不仅意识到自己的民族国家属性,而且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只有在这样一种前提下,才有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一个自在的民族才可能在与他民族的相互碰撞及交往中逐渐地形成一个自为的民族,即不仅清楚自己的权利地位、国家属性,而且能够成为国际社会政治秩序的共同建设者和平等参与者。不难想象,这样一种转变不仅是长期的,而且必须建立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