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很快就意识到用我时,有种独特的麻烦。尽管我时间观念强,又讲条理,但是我不知道“控告”这个词,电话上什么也听不明白。如果那些“特派记者”——他们是这样叫的——只是用自然的方式说话,我完全可以听明白,可是他们全都紧张兮兮的,非要按照“波士顿里的b”、“芝加哥里的c”那种方式,什么都这样拼,拼的时候,我一个单词也听不明白——我得听到这个词本身才行,我想我也有权听到。在电话上听一篇报道时,我会听糊涂,把“波士顿”或者“芝加哥”写下来,慢慢就听不明白了。不管怎么样,约翰斯看出来最保险的,是让我远离电话机和法庭,让我写点专题文章,这样的话,除了打字机上的空格键位置,别的什么都不需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