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首页 > 制度 >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

日期: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定期检验

  ***.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

  【颁布日期】1999-11-30

  【实施日期】1999-11-30

  【失效日期】20xx-12-01

  【法规分类】特种安全设备监察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内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光焕发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光焕发安全管理水*,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光焕发器:

  2、液化气体汽车缺勤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

  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输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四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五条新压力容光焕发器的安全善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善等级',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善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见附件四[a]);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见附件四[b])。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光焕发器的使用登记

  第七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证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一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是级的在用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同省级劳动部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教育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液化扫体罐车,不得使用,经修复,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在用液化气体罐车,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另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拮,及时到负现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过户变更

  1、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上盖过户和注销标记,并在《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上盖过户标记。

  2、压力容器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将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3、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本条2款要求的有关资料,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4、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领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过户。

  第十三条使用变更

  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证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顺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顺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职责

  1、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严格招待本规则。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配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按本规则的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执情况。

  3、状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按本规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使用登记手续,应按省级劳动部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使用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按本规则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焉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执行本规则发生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单位、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址到弄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穷人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附件的格式统一印制。新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压力容器制造厂装订在产品铭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于一九xx年三月制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起施行。

  附件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代号和含义如下:

  1--表示1级

  2--表示2级

  3--表示3级

  4--表示4级

  5--表示5级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头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头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不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注:

  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按有关规定补充后,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一、压力容器类别代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分类。

  1、类别代号

  ⅰ--表示第一类压力容器;

  ⅱ--表示第二类压力容器;

  ⅲ--表示第三类压力容器;

  2、压力等级代号

  l--表示低压;

  m--表示中压;

  h--表示高压;

  u--表示超高压。

  三、用途代号

  r--表示反应容器;

  e--表示换热容器;

  s--表示分离容器;

  c--表示储存容器;

  b--表示球形储罐;

  la--表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lt--表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5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问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涮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9、努力学*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孕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开展群众性的压力容器维护保检查、评比和竞赛活动,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四、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六、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1、制词‘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七、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临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九、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6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 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台改为油气生产*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7

  【颁布日期】1999-11-30

  【实施日期】1999-11-30

  【失效日期】20xx-12-01

  【法规分类】特种安全设备监察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内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光焕发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光焕发安全管理水*,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光焕发器:

  2、液化气体汽车缺勤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

  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输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四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五条新压力容光焕发器的安全善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善等级',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善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见附件四[a]);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见附件四[b])。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光焕发器的使用登记

  第七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证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一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是级的在用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同省级劳动部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教育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液化扫体罐车,不得使用,经修复,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在用液化气体罐车,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另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拮,及时到负现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过户变更

  1、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上盖过户和注销标记,并在《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上盖过户标记。

  2、压力容器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将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3、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本条2款要求的有关资料,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4、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领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过户。

  第十三条使用变更

  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证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顺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顺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职责

  1、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严格招待本规则。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配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按本规则的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执情况。

  3、状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按本规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使用登记手续,应按省级劳动部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使用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按本规则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焉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执行本规则发生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单位、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址到弄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穷人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附件的格式统一印制。新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压力容器制造厂装订在产品铭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于一九xx年三月制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起施行。

  附件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代号和含义如下:

  1--表示1级

  2--表示2级

  3--表示3级

  4--表示4级

  5--表示5级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头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头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不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注:

  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按有关规定补充后,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一、压力容器类别代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分类。

  1、类别代号

  ��--表示第一类压力容器;

  ��--表示第二类压力容器;

  ��--表示第三类压力容器;

  2、压力等级代号

  l--表示低压;

  m--表示中压;

  h--表示高压;

  u--表示超高压。

  三、用途代号

  r--表示反应容器;

  e--表示换热容器;

  s--表示分离容器;

  c--表示储存容器;

  b--表示球形储罐;

  la--表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lt--表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8

  一、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应按规定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压力容器设计与安装工作。负责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本公司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门应组织办理以下手续:

  1、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3、操作人员上岗证。

  三、安全部门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时应准备好下列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2、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四、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定期组织申报年检。

  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2.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4.3.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4.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4操作人员职责

  4.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4.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4.1.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1.6过量充装。

  4.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5.主要控制环节

  5.1购置

  5.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5.1.1.1产品合格证。

  5.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5.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5.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5.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5.2登记、申报、建档

  5.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5.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5.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技术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生产技术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5.3修理与改造

  5.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5.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5.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4定期检验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5.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5.4.3生产技术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5.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6.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6.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6.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6.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6.2.3由于违反规定造**员伤亡事故的。

  ***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0

  一、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应按规定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压力容器设计与安装工作。负责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本公司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门应组织办理以下手续:

  1、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3、操作人员上岗证。

  三、安全部门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时应准备好下列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2、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四、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定期组织申报年检。

  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阅读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4、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事故发生时间。

7、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8、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9、设备前期管理

10、报废管理

1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12、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13、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1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15、2.2使用与管理

16、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17、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8、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9、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0、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21、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2、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3、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其他异常情况。

25、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26、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27、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28、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29、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30、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31、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32、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33、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3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35、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36、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37、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38、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39、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40、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2)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锅炉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锅炉*台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房内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清洁卫生。

2、定期对锅炉给水、炉水进行分析,数据分析准确,达到规定指标。水位报警器、气压表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3、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4、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6、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7、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技术方案。

8、负责新压力容器的注册。

9、各分队、站于11月中旬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检验计划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计划和一年压力容器检验完成情况,并对实施计划分解到月度。

10、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11、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12、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13、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14、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5、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6、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7、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18、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19、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20、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21、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2、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3、事故设备名称。

2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25、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26、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27、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8、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29、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30、术语

31、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33、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4、2登记、申报、建档

3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3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37、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8、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39、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4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3)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有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订可钢印为: 和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为 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 钢印或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 钢印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消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允许,不准进入。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上岗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们不得琐住或栓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

  六、锅炉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种设备定义

  锅炉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断炉、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蒸压釜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医院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医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为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安全认识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医院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

  1、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喷涂、粘贴或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锅炉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八、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

  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医院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日常自行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由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

  十、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医院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场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2、对监察、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5

  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4)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范文十份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1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称教育管理,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学生在校阶段手机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一、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行为

  1.未经申请、审批,私自带手机入校园的;

  2.手机带入校园后不服从相关管理的;

  3.手机带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4.利用手机进行非必要对外联络,或进行游戏、查询、计算、录音录像等;

  5.利用手机实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6.其他手机使用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手机进校园教管的.方式

  1.教师、学校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学生立刻停止违规行为;

  2.对于违规携带、受用手机的,可进行口头批评,或责令做口头、书面检讨;

  3.发现学生违规携带并藏匿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4.教师、学校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或家长;

  5.参照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相关条例进行教育管理;

  6.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九、十、十一条执行教育管理。

  三、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要求

  1.学校或教师进行批评惩戒需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和师德规范要求,以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学生自治能力为目;

  2.实施批评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3.拟对学生实施惩戒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需实施较重的惩戒应当提前与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后执行;

  4.学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或者班级公约,统一意见后实施。未经公布的班级班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有特殊情况想申请带手机或手表的,请自行下载下图申请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给班主任老师,我们的制度将在xx月xx日起试运行。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2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3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一、家长和学生都要认识到手机的利弊,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有限带入校园。

  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确实因需要,经家长同意,可以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通学生不建议带手机到校。

  三、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和年级组签字同意,交学生科备查。

  2、学生于返校当天由班级安全员逐一登记,收齐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班主任将手机上交情况反馈至家长群确认,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3、不允许因给手机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就寝在教室、寝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手机、电池或充电器由年级组代管。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根据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4、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根据《长沙县实验中学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5、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带入或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学校提供公用磁卡电话为学生使用,地点分布如下:启智楼中厅每层2台,尚志楼和睿智楼一楼各1台,男生一栋2台,女生3栋4台,女生4栋2台,北门门岗1台。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其他人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7、学生违规使用手机适应《长沙县实验中学纪律处分条例》,单次违纪进行“警告”处分,由年级组德育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违纪,纪律处分累加,由学生科长进行诫勉教育,手机由年级组代为保管,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8、提倡积极健康的课余生活,假期不建议使用手机,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绿色上网,做文明网民,因电子产品使用不当导致纠纷、违纪,同样适应校级校规,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4

  一、依据:

  1、本校《阳江市第一中学学生奖惩条例》第八条第4点“学生携带之物品足以影响学生专心学*或干扰教学活动进行者,教师或学校得暂时保管,必要时得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领回。”

  2、本校学生奖惩考察实施要点及生活辅导实施需要。

  二、目的:

  为维护教师课堂教学品质及学生生活秩序管理,增进学生有效学*,并使学生放学后方便与家长联络,特定本办法。

  三、手机使用规范:

  1、教学区域或休息时间,学生需将手机关机,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机。确有需要,可使用学校办公电话或公用电话。

  2、非必要请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扰。

  3、请勿携带价值昂贵手机到校,以免遭窃衍生困扰。

  4、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5、学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学生更换手机号码,须重新申请。

  四、惩戒办法:

  1、未申请被查获者,记小过一次,手机(含卡,下同)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2、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警告一次。

  3、第二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4、第三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并记大过一次。

  5、违反使用规范第四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没收,考试成绩零分计算,全校通报,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之处分,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后由家长领回。

  完成申请手续,请将申请表缴回班主任电子登记后由交年级保管。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5

  1、河南xx学校高中部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委、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6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校园。

  如离家较远、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XX小学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携带使用手机申请单》报班主任。

  二、班主任统一上报学校审批备案。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离校时下发学生。班主任务必将学生手机妥善保管。

  三、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系,下课后通知学生用个人手机联系家长。

  不携带手机的学生需要手机通话时,由老师提供方便。

  四、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的学生,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五、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条进行处理。

  六、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七、学生违规携带的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7

  随着手机的普及以及手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日益突出。为避免学生不当使用手机,创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向学生提供安全的、有保障的学*环境,借鉴区内外中小学手机管理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的

  加强学生手机管理主要是为了规避以下可能引发的问题:

  1.引发攀比心理;

  2.导致偷盗、抢夺和潜在的欺负行为;

  3.影响学*,比如分散注意力、干扰课堂、考试作弊等;

  4.垃圾短信、不良图片、照片或视频及上网不安全因素等对学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影响家庭教育,比如家长通过手机与孩子谈话而忽略面对面的交流和关心;

  6.从微波辐射安全角度来看,学生经常使用手机可能有害身体健康。

  二、具体规定

  1.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

  2.如果学生确需带手机进入学校,学生及家长必须填写承诺书,()家长务必陈述学生带手机入校的理由。并获得学校批准。

  经学校批准同意带手机进校的学生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不携带高档手机到校;

  (2)在课堂上必须关机;

  (3)非紧急情况,在校期间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机,如通话、发短信、玩游戏、拍照、摄像、上网等;

  (4)同学之间不得相互借用手机;

  (5)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师办公室充电;

  (6)出于安全和礼貌,不允许使用耳机;

  (7)必须确保手机中没有暴力或低级的图片;

  (8)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带手机入考场,考试期间可交由老师暂为保管。

  经学校批准同意带手机进校的学生使用手机应承担的责任:

  (1)在上学或放学路上手机丢失或被盗,学校不承担责任;

  (2)在校期间,如果发生丢失、损坏、被盗以及因辐射引发健康问题,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3)若因充电或其他行为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手机所有人承担;

  (4)建议学生为手机设置密码,学生要对手机涉及的隐私负责,学校对手机中的信息资料的损坏或丢失不负责任。

  3.家长如需联系学生,可以通过班主任、老师或门卫等途径传递信息;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学生可以使用学校设置的专用电话联系父母。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1.如果学生带手机,而没有提交承诺书或没有被学校批准,手机须交由学校暂收代管,并通知家长一星期后取回。

  2.学生违规携带手机到校或获学校批准带手机到校而在校内外违规使用手机,初犯予以全校通报批评,重犯予以校级处分,屡教不改者直至开出学籍勒令退学处理。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机关处理。

  其它可以随身携带的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种式样的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8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9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白土岗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等通讯工具,及*板、MP4、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凡违反规定将上述物品带入学校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由学校代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政教处领取手机。

  第十条

  各位家长要和孩子认真学*本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家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正确引导,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成长进步的良师益友。

  白土岗镇中

  20xx年8月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10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生活*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3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课、早晚自*、**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5)

——薪酬的管理制度范文十份

  薪酬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内员工。

  第二条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职位价值、员工绩效、员工能力素质、同地区同行业市场薪酬水*。

  第三条管理层级及职系

  公司的各级员工分为四个管理层级:

  1、高层员工:公司副总经理职位起。

  2、中层员工:职能部室、业务部门正副部长职位。

  3、基层员工:公司各部门一般管理职位和业务部门业务员。

  4、初级员工:操作工、见*工等。

  公司的各级员工分为二个职系:

  1、职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流中心、采购部的员工。

  2、业务部门:包括市场营销部的员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条公司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岗位薪酬和定档工资。

  (二)绩效薪酬:包括月度奖金、年终奖金、效益奖金。

  (三)福利及补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奖励等。

  第二条固定薪酬及岗位补贴

  固定岗位薪酬和级别工资通过采取职位分级、级内分档、一岗多薪的方式体现职位和个人技能的差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场薪资水*和岗位评价结果测算得出。

  第三条月度奖金

  月度奖金是根据对非经营部门员工月度绩效的评定,以月度绩效工资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年终奖金

  年终奖是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薪资单元,由个人的绩效、单位绩效共同决定。

  第五条效益奖金

  指经营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后对其部门的奖金,可以月为周期,也可以项目为周期。

  第六条福利

  主要指补充商业保险等。

  第七条补助

  一般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等。

  培训补助:公司激励绩效优异、能力素质突出的员工,对于参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训学*的员工,根据管理层级和绩效对其培训进行补助;

  第八条特殊奖金

  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对员工个人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包括评优奖金、特殊贡献奖励等。

  第三章薪酬体系设计

  第一条薪酬体系的职级划分

  根据职位价值的大小,把岗位评价中结果相*的职位划分在同一个范围中,这样的范围就是职级。

  公司的职级划分为六个:a、b、c、d职级,每个职位都被归到相应的职级中,并根据不同职级,确定其薪酬区间。

  备注:以上薪酬区间计量单位为元/月,不含年终奖金和效益奖金。

  各系列相应的职级数及标准如下:高层员工薪金标准分为5档(元/月),档差1000元;中层员工的标准工资分为8档(元/月),档差500元;基层员工的标准工资分为12档(元/月),档差200元,初级员工参照基层员工确定。以上各职级工资标准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时,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

  办事机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各层级员工可在相应的调整范围内升档或降档,具体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体系分为以下五种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适用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人才,其特征是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薪资。

  实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资+岗位补贴+年终奖金

  (二)月薪制。适用于中基层非经营部门中基层管理及技术员工。

  实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年终奖金

  其中:

  中层员工薪酬结构为月度固定工资:月度绩效工资=7:3

  基层员工薪酬结构为月度固定工资:月度绩效工资=8:2

  (三)提成工资制。固定工资与效益奖金相结合,效益奖金按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资+岗位补贴+效益奖金

  (四)特殊工资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场竞争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现有的薪酬体系不能够包容的职位,按劳动协议确定薪酬的结构与发放形式(一般按年薪发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资制。保洁、保安、司机、厨师等职位实行固定工资制。

  (六)计件或定额工资制。指作业层。

  第五章薪酬调整机制

  第一条影响薪酬调整的因素

  薪酬调整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内部的变化与个人的变化。

  外部环境的变化主要包括:行业薪酬水*的变化与社会整体收入水*的提高;

  公司内部的变化主要包括:组织结构调整带来的变化;

  个人的`变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质、绩效的提高与职位的变化。

  第二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薪酬调整

  行业薪酬水*的变化与社会整体收入水*的提高带来的薪酬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

  第三条组织结构调整带来职位变化方面的薪酬调整

  组织结构调整带来的职位变化方面薪酬调整的流程:战略规划组织结构调整;人力资源部组织新职位岗位评价、职级和薪档区间的确定;人力资源部提出详细的报告与方案;公司高管层讨论通过后执行。

  组织结构调整带来的个别职位调整可以直接参照相关职位的职级和薪档区间进行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薪酬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倾斜。

  3。建立积极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国家承认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薪等国家承认职称国家承认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员工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员工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员工在企业中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工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一《各薪级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员工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员工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员工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其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人员和业务,公司给与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部门和工作绩效突出员工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目标而设定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条应届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

  序号学历岗位金额(元)备注

  1博士研发4000

  其他4000 2硕士研发3000

  其他XX 3本科

  研发XX

  其他1500 4大专1000 5中专(含以下)800

  第十一条有工作经验新进人员,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特别人才,其

  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三条员工转正时间:员工转正时间为每月1日。

  第四章 薪酬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日*均薪酬=月薪酬/月*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员工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员工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员工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而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章 员工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员工调薪:公司视业绩成长情况及员工绩效成绩及能力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调薪内容:

  1。基本工资调整:员工在取得公司认定新职称或学历后,资历工资在当月予以调整。

  2。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调整:

  1)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二十条薪酬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册员工薪酬报表。

  3。每月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二十二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和公积金项目,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汇总整理本月在册人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月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月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人事行政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薪酬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与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安排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安排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看法、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酬劳,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主动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依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特地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部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纳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均生活水*、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薪酬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公司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公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公司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公司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公司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均生活水*、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公司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公司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公司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公司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公司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公司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公司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公司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公司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公司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公司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公司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薪酬的管理制度 5

  一、市场定位偏低

  公司的工资水*合理,相比整个市场和同行业的薪酬状况具有吸引力,公司的薪酬才具备竞争力,才能吸收优秀的人才。但如果公司薪酬较市场水*明显偏低,一方面会造**员严重流失,不利于公司内部的稳定。那些教育水*较高,素质相对较好的员工如果得不到可以期望的更高薪酬,则很容易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跳槽到其他公司。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加入。其结果是公司不断招聘新雇员以满足运作需求的同时,老雇员又不断离职的恶性循环,这对人力资源是一种很大的浪费。

  二、对内不公*

  研究发现,人们关心工资差别的程度有时甚于关心工资水*,然而个人能力及其工作职务的区别必然带来个人薪酬的差别,如何使这种差别做到即鼓励先进又能被大部分人接受呢?这就要求薪酬必须遵循“公*和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同部门之间或者同一个部门不同人之间,个人的薪酬水*必须反映岗位职责的区别和个人能力的大小,也就是工资差别合理。对比现实中企业内部薪酬,常有以下问题产生:

  1、一些部门内部相邻职位之间薪酬差距太大。某些部门其上级工资可能是其直接下属的三倍以上。

  2、与第一种情况相反,有时在同一辅助部门内,上下级之间同属于管理性职位,下级的工资却比上级高许多。

  3、相同的岗位不同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太大。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仿,但两人薪酬却有*一倍的差距。

  4、公司内部薪酬的不公*,造成不同部门之间以及相同部门个人之间权利与责任不对等,使部分绩优职员进行内部比较时心理失衡,严重影响士气,也打击了个人工作的积极性。

  三、通过加班增加工资收入

  毋庸置疑,加班工资在个人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然而,通过付给加班工资来解决职工工资收入的差异,就会使工程技术部门和辅助部门存在较多弊端。这是因为:

  1、由于加班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的比例较大有时甚至以倍数计算,许多部门主管并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雇员的加班进行调整,而是将加班工资误用作调整雇员工资收入的手段。

  2、统一固定加班时的制度,不能弹性地处理加班的需要,造成*均主义,无法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总体加班费用支出大,致使雇员整体收入拉低。表现出内部分配的不公*以及与市场的较大的收入差异。

  3、大多数雇员对比收入水*时都会将固定的工作时间作为主要的参数。从固定工作时间的角度来看,公司工作时间偏长。而实行责任制的公司,*时工作每天8小时,任务紧急的情况下无偿加班。因此,实行责任制的公司固定工作时间要少,但完成的工作任务并不少。雇员在非规定工作时间的工作贡献应以个人表现的形式在年度薪酬调整中给予考虑。

  四、组织结构滞后,岗位不明晰,导致升职加薪不科学

  由于缺少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职位界定不清晰,岗位说明流于形式。升职与加薪基本上靠各管理者主观掌握,裙带关系以及溜须拍马盛行,导致以下几种现象出现:

  1、同一个人可能连升三级,但从事同样工作。

  2、部门中从事相同工作的职员可以有好几个不同的.级别,薪酬相差更是五六倍。

  3、生产性部门一个主管可以只负责管理十来个工人,而一个助理主管却有好几个助理是其下级,负责管理上百人。

  4、一个两百号人的工序可以有四十多个管理人员。

  岗位不明确导致各人责权利的不对等,从而也使内部的薪酬严重失去*衡,使薪酬矛盾加剧。

  五、年资成为主要付酬对象

  年资成为付酬导致清洁工可以拿比大学生还高的工资,也形成了同一工作岗位上不同两人收入相差上倍的咄咄怪事。年资浅的雇员收入水*与市场水*差别较大,普通严重偏低,造成流失频繁。年资长的雇员中部分高于市场水*,并且是连续增长,缺少控制。这种情况的个别高薪与低薪同时存在,造成工资分布两极分化。

  1、年资长的雇员普遍与职位要求的教育水*相比偏低,但这部分雇员经验较好而且相对较稳定,流失少。

  2、年资浅的雇员尽管大部分教育水*符合职位要求,但流动性大,积累的工作经验不多,形成公司中长年资而又具有较高教育水*的雇员不足。

  3、年资长有经验的雇员教育水*不足,教育水*符合要求的雇员年资浅经验不足,从而造成公司人员素质水*严重失衡,后继乏人,对公司长远的发展存在着负面的影响,难以提高公司的整体企业文化和管理水*。

  因此,一个追求高效率的公司会鼓励员工的持续贡献,但绝不应让年资左右一个人的工资水*。

  薪酬的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1、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工资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

  2、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资绩效密切的结合起来。

  3、实现薪资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制定原则

  本规定本着公*、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

  四、管理机构

  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2、薪酬委员会职责:

  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2.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

  2.2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2.3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2.4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人力资源部职责:

  2.5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介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6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交的考勤、考核资料。

  2.7负责协助及复审财务核算员工工资及奖金。

  财务部职责:

  2.8拟定薪资年度预算,提出员工薪资调整议案。

  2.9负责对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员工考勤、绩效等资金进行工资的核算、复审、报批及发放。

  五、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六、岗位职级划分

  1、公司所有岗位分为4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总监级;二层级:B经理级;三层级:C中级管理级。

  四层级:D专员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传达科技职级岗位对应表

  序号

  职级

  对应岗位

  1

  A总监级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总监

  2

  B经理级

  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各部门副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

  3

  C中级管理者

  Php、java、集成、dephi等中、高级研发工程师、全盘财务

  4

  D专员级

  助理工程师、技术支持、推广专员、财务、出纳、行政人事专员、客服专员、文案、策划专员、销售员等等

  2、A、B岗位层级分别为8个级差(A1、A2、……A8),D、E岗位层级分为4个级差。具体薪级见:附件《深圳市传达科技有限公司职级薪资表》。

  七、薪资体系

  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定岗定薪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拟定草案,交行政人事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办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董事长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或者特殊岗位

  年薪标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假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20%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度(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为依据)

  3、月薪制:除实现年薪工资以外的规定员工,本制度适用于月薪制。

  4、日薪制

  日工资制的人员不属于公司的规定员工,标准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由相关使用部门拟定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七、薪酬组成

  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绩效奖金+全勤奖金+话费补助+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技能津贴+其他

  1、职级工资:是根据对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

  职级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

  岗位工资:是指对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或主管级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予以的津贴。

  职级工资标准

  类别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经理级人员

  3500

  3700

  3900

  4100

  4300

  4500

  4700

  4900

  5100

  5300

  专业技术人员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中级管理人员

  3000

  3200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4400

  业务人员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4000

  4100

  行政后勤人员

  3000

  3100

  3100

  3300

  3400

  3500

  3600

  3800

  2、管理津贴

  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自担任管理职务之日起领取职务的津贴,不担任该职务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满一个月时间的,按照时间比例计算发放津贴;代管经理职务的,也发放该职务的津贴,但代管职务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同事担任几个管理职务的,领取所担任最高级别的津贴,不给予双份津贴。

  职务

  职务津贴

  总裁助理

  1000

  总经理助理

  1000

  财务经理/副理

  1000

  研发经理

  20xx

  项目经理

  20xx

  销售经理/副理

  1000

  商务经理/副理

  500

  策划经理/副理

  500

  客户经理/副理

  500

  技术支持经理/副理

  500

  行政人事经理/副理

  500

  3、技能津贴

  仅针对研发类中高级员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职位

  职务

  6级

  5级

  4级

  3级

  2级

  1级

  研发类

  项目经理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美工/*面设计

  3500

  3000

  2500

  20xx

  1500

  1000

  java工程师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xx

  PHP工程师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xx

  集成工程师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xx

  dephi工程师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xx

  前端工程师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4、奖金津贴

  奖金津贴分为全勤奖金、工龄奖、及绩效奖金

  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当月无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上级安排加班无不参加的员工,给予每人当月100元全勤奖。

  工龄奖: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工龄为一级,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工龄为二级,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以此类推,每年满一年,工龄增长一级,每月工龄工资增长50元,上不封顶。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研发部根据每完成一个项目为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其他部门以月底为考核周期。

  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传达科技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5、员工福利

  包括住房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贴、出差补贴、生日津贴、五险一金等等。

  员工享受福利的条件

  5.1、住房津贴、午餐津贴:员工入职后从事相关岗位即可享受。

  5.2、通讯津贴:主管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或者经常外出人员根据职级及标准享受。

  5.3、出差津贴:因公出差员工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5.4、生日津贴:转正后的员工,在职期间每年生日享受生日津贴100元。即日以红包形式发放。

  5.5、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深户、非深户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相关福利标准见附件《传达科技员工福利津贴表》

  6、职员薪酬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7、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详见《传达科技业务提成管理制度》。

  8、职员薪酬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薪酬“补杂”项补发。

  九、试用期薪酬

  8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的60-80%。

  8.2试用期间员工,不享受绩效奖金。

  8.3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绩效奖金,奖金金额根据绩效评定标准核算。

  十、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固定时间内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执行。

  十一、薪酬的支付

  1、薪酬计算方法:

  A、当月应发工资=月工资合计/当月应勤天数x当月实勤天数+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其他应扣款项

  B、月工资合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管理津贴+工龄奖金+话费补助+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技能津贴

  C、职级工资=基础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工资

  D、当月应勤天数=每月总天数―周末总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E、当月实勤天数=当月应勤天数―请假天数。

  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3、薪酬支付时间:

  A、正常发放:每月15-2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B、工资发放部门和形式:所有人员工资由财务部统一发放,以工资卡(工商银行)和现金两种形式。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具体参见《传达科技假期管理规定》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年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D、陪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G、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十二、薪酬保密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赢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金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到嫉妒起见,特推行薪金保密管理办法。

  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任何泄露、探听他人薪酬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处100―500元的处罚。

  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

  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十三、附件

  1、《深圳市传达科技有限公司职级薪资表》

  薪酬的管理制度 7

  一、工资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的积极性,部份岗位根据其所在岗位的销售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激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基础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的职位等级;

  2、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调入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根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薪酬的管理制度 8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1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吸引并留住各类人才,构建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报酬机制,使员工共享公司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1-8职级的所有员工。

  第3条基本原则

  3.1公*性原则

  通过建立合理的岗位评价机制,确保组织内部成员的薪酬水*与其所在岗位对公司的贡献价值相一致,同一岗位上的工作享受同等薪酬。

  3.2竞争性原则

  通过薪酬市场调查,确保公司的薪酬水*与同行业类似公司的薪酬水*相当,并采取某些重要岗位的薪酬水*略高于市场*均水*的政策。

  3.3激励性原则

  根据员工对公司的实际贡献支付薪酬,多劳多得,并适当拉开薪酬差距,增大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收入与公司、所在部门及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3.4经济性原则

  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实力和实际支付能力,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始终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达到员工薪酬持续增长与公司稳定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2章薪酬类型

  第4条薪酬给付方式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位)的重要程度、所任职务的高低、责任大小、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薪酬给付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4.1不定时工作制薪酬给付方式:该类型代码为Y;工作时间相对不固定,工作责任范围较宽,实施不定时工作和目标管理。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依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目标管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如逢星期日工作,可以准予调休。适用职位如下:

  4.1.1主任以上岗位,包含主任、主管、经理和总监0-3职级的职位,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制;

  4.1.2工程师/模具设计师职位,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制;

  4.1.3销售业务类职位,采用销售业绩提成,具体另行约定;

  4.2月薪给付方式:该类型代码为M;适用于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专员、助理、员工等,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超额工作时间由主管先行审批,加班不超过36小时/月,一律给予调休。

  4.3日薪给付方式:该类型代码为D;适用于各操作类、基层管理类职位,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超额工作时间,公司按劳动法之规定执行,具体参照本制度第10条。

  第3章薪酬结构

  企业薪酬体系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职位(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5条薪酬结构:员工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月度全勤奖+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等构成。

  第6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依据岗位的重要程度和对公司贡献价值的不同,给予不同的金额,详情参阅《职位等级表》(表F-1)《D类基本工资职级分布表》(表F-2)。0-3职级的基本工资(元/月)实行保密。

  第7条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程度、担任职务的高低、责任大小、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具

  体标准如下表《岗位津贴等级分布表》(表F-3)所示。

  第8条月度全勤奖

  8.1所有员工在工作满勤的情况下,每月的全勤奖一律为50元/人。

  8.2凡请假〈= 4小时,月度全勤奖减少25元;

  8.3凡请假> 4小时,月度全勤奖减少50元;

  8.4凡月薪制员工,请假并足额调休的,月度全勤奖一律不减少;

  8.5所有申请带薪调休和年休假的员工,月度全勤奖一律不减少。

  职位等级表

  表F-1

  D类基本工资-(元/日)职级分布表

  表F-2

  岗位津贴等级分布表

  表F-3

  注:凡通过公司统一考核而进行的岗位(职位)调整,其薪资享受相应的待遇。

  岗位津贴依考核结果而确定。

  第9条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分为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两种。

  9.1员工的月度绩效奖金同岗位工资一起按月发放,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额度依据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而评定;月度绩效奖金等级分布表如F-4所示。

  绩效奖金的发放的正常比例为80%-150%,涉及到违反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和流动管理制度等条款的其他情况下,特殊发放比例为0%―80%,具体参照《绩效管理制度》。

  月度绩效奖金等级分布表

  表F-4

  9.2.年终绩效奖金,具体由年终考评结果而核定。

  第10条加班工资

  加班申请严格依照《加班管理办法》审批,加班工资依照劳动法执行,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来确定其报酬,薪酬类型为D类的基本工资以S元/日为单位,具体如下表F-5所示。

  条件:设周一至周五、周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小时数分别设为X、Y、Z。(X≤3)

  表F-5

  第11条学员、实*生薪酬管理

  11.1模具制造部、物料部、品质部等生产操作类实*员工即学员;

  11.2技术、设计、工艺、工程等部门的技术类实*员工称之实*生;

  11.3上列实*员工,需要签订三个月的实*协议(部门名称:无;职位名称:学员或实*生),实*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将实*员工分配至相应部门、确定职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11.4实*期-学员工资给付:具体如下表F-6所示。

  表F-6

  11.5实*期-实*生工资给付:具体如下表F-7所示。

  表F-7

  11.6学员工作时间:参照模具制造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加班工资按第10条执行。

  11.7实*生工作时间:每周5天,每天8小时;超过此时间,公司提供资源给实*生自觉地学*时间,以期尽快提高技能,更快适应工作。

  第12条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依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4章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13条公司于每月10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最*的工作日发放。

  第14条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15条公司薪酬总额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每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消费水*以及公司的组织架构对入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进行检讨调整,凡在一年内有过薪资调整的员工将视作本年度已经调整。届时,公司发布年度薪酬福利核定与调整通告。

  第5章附则

  第16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对本制度做相应调整。

  第17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制度的执行情况陆续出台配套管理制度。

  第18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

  第19条本制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薪酬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企业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不超�原则。

  第三条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企业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企业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某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企业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均生活水*、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企业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企业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企业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企业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企业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薪酬的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由公司员工出任的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该等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机构的责任人为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确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三)向董事会建议全体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

  (四)向董事会建议独立董事的薪酬;

  (五)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

  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6)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范文十份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连福赵峻强

  副组长: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

  薛峰王成

  成员:田之俊杨松林蒋银华常勇钟梁永东陈明灿

  毛洪刚贾贤*宫保建张子虎刘宗海程强

  王安中任智富张伟孙中堂鲁强鲁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

  (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

  (12)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13)负责全矿橡套电缆、小型电器的计划、领用、发放、维修、试验、压号和统计建档工作,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卡、物、板、电脑五对口。

  (16)对违反《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责任范围的划分

  (1)井下高压电缆,从中央变电所出口两米处始由保运区负责维护、管理,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2)综采工作面:机巷供电从变电所出来,高压电缆属保运区,移动变电站至低压设备属综采区;风巷从变电所电缆出来至最末端一台设备,由综采区维护。瓦斯电闭锁的安装维护由综采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3)综掘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的接地装置、高压电缆、移动变电站由保运区维护,移动变电站低压柜出口电缆开始由掘进施工单位维护。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电、瓦斯闭锁的安装维护:闭锁在高压侧的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闭锁在低压侧开关的由掘进施工单位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4)局扇的安装维护:由保运区安装后,移交给掘进(矿方)施工单位维护。局扇开关日常维护检修及日常切换试验由该区段作业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外委单位的局扇由本单位自己安装、日常维护及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风电闭锁及闭锁使用的开关由安装局扇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瓦斯断电仪及控制线路、断电控制信号线路,由通风区敷设、安装。通风区把瓦斯电闭锁控制信号送到开关处,使用单位负责搭火。

  (5)通防区钻机的安装维护:

  ①、电缆、开关的领用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领用,领好后由通防区下到安装地点。

  ②、钻机作业区段有矿属施工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搭、甩火和维护。

  ③、钻机作业区段无矿属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负责搭火和维护。回收时由保运区负责拆火,通防区负责打运,拆火与打运期间必须现场严格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入库时保运区配合。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通防区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6)修护区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设备(电缆、小电、喷浆机、耙矸机、局扇等)的安装维护

  ①、地面领用时,保运区配合修护区检查完好、领用,修护区负责打运至施工现场,

  ②、保运区负责电气安装维护,所需电缆较长时,由修护区负责整理吊挂,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③、回收、拆除由保运区负责拆火,修护区打运。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修护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入库时保运区配合交接。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7)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安装维护:照明综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无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安装维护。

  4、保护整定计算责任范围:

  (1)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的保护定值由机电科技术员负责计算;变电所内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算。其余馈电开关、启动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整定由各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主管负责计算。

  (2)复核程序:上述单位计算的保护定值最终由机电科复核,复核后由电管队下保护整定值单到相关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整定值单整定,使用后如因保护定值不符合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及时与电管队提出保护计算值更改申请,以适应现场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论计算又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最终整定值。

  (3)保护定值的变更:如因后期电气设备变动各使用单位及时向上述计算责任单位提出保护定值变更申请,由机电科电管队最终复核和更新保护定值。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5、各单位正职是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并明确分管机电责任人,应抓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协调好生产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机电检修时间,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所用设备、保护、供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电管队汇报,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议,实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协助电管队做好电气设备的动态管理和防爆合格证更换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7、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贴证入井。

  8、小型电器及通风监控设备应上板规范悬挂,每件应有责任牌,并标注清晰、规范,操作按钮要固定牢固,适合操作。

  9、开关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

  10、通风、通讯、运输设备、小型电器归口领用、保管,“三证”交电管队统一管理,同时把台账建好送交电管队保存。

  11、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严禁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电单位需搭火时,必须持有供电设计、计算说明书,到电管队提出申请,经电管队审批后方可生效。电缆发放员凭批准的搭火申请发给使用单位相应数量的电缆、小型电器等。否则不予发放,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承担后果。

  13、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供电线路、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任事故追究责任。

  14、采掘工作面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风电、瓦斯断电范围由通防区提供。

  15、各单位应做好季节性电气防潮工作,雨季应至少每月2次检查设备中的防潮袋,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

  16、变配电点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800mm的安全间隙并安设防护栏,设置高压警示标志、安装局部接地装置、悬挂供电系统图、防火器材必须齐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

  1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维护单位每日对外表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对设备内腔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杜绝维修人员漏检,要求在电气设备内部放置设备检修卡,每半月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卡。电管员进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19、井下使用的总馈、分馈、信号、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的漏电保护装置,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实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检漏开关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并认真记录备查。电管员负责监督检查,包片电管员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20、井下供电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装设,认真维修,正确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

  第七章小型电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电器统一由电管队集中管理,统一领取、建帐、建卡、编号、发放,并做到账、卡、物、板、电脑五对口。回收后统一交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送修,修好后,验收入库备用。

  22、丢失或因维修、回收不当造成小型电器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到电管队办理登记和补发手续,丢失或损坏的按小型电器原价赔偿。

  2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章井下电缆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电缆(4mm2以上,包括高低压、煤电钻专用电缆)全部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划、领取、发放和使用跟踪管理。新购进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阻燃合格证,煤安标志(ma)。证、标不全,视为不合格电缆,不得入库。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 mm2及以上的电缆。

  25、新巷道设计必须把电缆吊挂标准纳入设计说明书内,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6、井下电缆的'敷设及小电吊挂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

  27、原则上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

  28、电缆吊挂钩由电管队统一发放、建账。单位回收电缆时必须把不用的电缆钩回收。

  29、井下使用电缆压号处应涂红色标记。严禁任何人私自截断电缆。

  30、电缆的报废,由矿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章井下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监测监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必须由同一台开关实现,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做到的,写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32、用做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开关,必须保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断电并自动闭锁。主局扇开启后且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值时,闭锁开关方能送电。断电控制器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3、通风区要保证井下监测分站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单位影响分站电源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34、非防爆设备包括:接地摇表、万用表、高低压摇表、钳形电流表等测量、试验仪器仪表;小型变压器、电锤、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等设备工具。

  35、非防爆电器必须经调度所、机电科、通风区、安监处和公司值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档案待查。

  36、严格执行设备入井检查制度,防止无审批措施的非防爆电器设备及配件入井。

  37、作业结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电器必须及时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罚则

  38、入井电气设备未经机电科电管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擅自入井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9、运输区井口把勾工严把设备入井关,凡未经电管队贴证的任何单位的设备、小电、开关、一律禁止下井,否则一台次罚运输区100元。

  40、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供电线路的更改,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搭(拆)工作票”申请审批制度。无工作票施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因生产急需经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许可除外。

  41、电气设备有积灰、卫生差,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2、电气设备必须上架使用,三台以上开关上架必须成线,开关间距800mm。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3、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挪用,否则每台(件)处罚200元。

  44、电气设备严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场所,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对防潮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每处罚100元。

  45、未按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检修卡填写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6、过流、接地、漏电三大保护装置失去保护功能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7、电工不持证上岗,不佩戴便携仪、不带试电笔,操作高压不戴绝缘用具,停电不挂停电牌,机械闭锁失效的,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进“三违”学*班;各种记录不规范一处罚责任人50元,无绝缘用具,高压验电笔罚责任单位200元;非专职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500元,进“三违”学*班,没有施工单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无挡板,防爆面少螺丝,防爆外壳裂纹、开焊,电气外壳带电等特别严重失爆每处次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49、无抗圈、无弹簧垫圈、防爆间隙超规,防爆面损伤超规,抗圈、挡板位置颠倒,密封圈多层朝里,喇叭嘴松动、亲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啮合低于6扣,挡板厚度不到2mm,挡板严重锈蚀,防爆外壳变形,电缆深入器壁不到5mm。每处罚500-1000元。

  50、电气设备接线工艺差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防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外露超过3扣、螺丝严重锈蚀的,每台罚款100元。

  51、异物代替保险丝,开关停不掉电,防爆盖闭锁失效,观察孔松动,损坏。每台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52、在用的电气设备里有水珠、杂物的罚责任人100元:在淋水条件下工作,电气设备无防水措施,罚责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压配电点缺防护栅栏、消防器材、供电系统图、警示标志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在总回风巷道或专用回风道内使用电气设备的每台罚责任单位1000元。

  55、未按规定对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进行试验,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56、未在规定日期更换防爆证的罚电管员每台次100元。

  57、井下电缆的敷设按公司“五化”标准执行,否则,每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接线盒要挂小电牌,小电牌应填写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否则罚责任人每处50元。

  58、井下不允许存放闲置电缆,出现闲置两天以上必须升井,否则每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59、井下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或者在电缆上堆放铁料和其它物品,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60、安装时剥头长度不得超过500mm,拆除时不得截头,否则每根罚300元。电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私自截断电缆按整根电缆价格赔偿。

  61、施工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电缆损伤,按报废电缆原值的2倍罚责任单位(不低于5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另行追查处理。

  62、井下因巷道贯通或设备拆除等原因停用的开关、小型电器必须在规定期限升井,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台。

  63、掘进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要按通防区规定时间停止局扇,甩掉风电闭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天。

  64、煤电钻电缆截头及综保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单位100元/次,记录不规范罚责任人50元/处。

  65、井下电气管理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单位积极配合,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66、电气设备标志牌丢失或损坏的每块罚50元。

  67、施工单位无停电申请单私自停电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班。

  68、接地装置安装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69、采区使用的电瓶车必须有可靠的瓦斯断电功能,否则罚使用单位每辆车500元。

  70、严禁对防爆设备进行改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灭尘时对电气设备上洒水的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

  72、公司领导检查时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予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及其它上级组织的检查,发现电气保护,电气防爆存在问题的,除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外,属监督检查责任的给包片电管员每处次罚款200元。

  73、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4、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未按规定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

  75、设备保护定值与定值单不符合;因设备的增减未及时修正整定值,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76、责任单位在接到电管队整改联系单后,未按期及时整改、处理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其他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或参照相*条款处理。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2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3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4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5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章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健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

  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

  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措施报送生产指挥中心,井下现场必须由当日跟班矿领导、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方式(电焊或气焊)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施工单现场负责人(单位正职)、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工作业后留守人员。

  第十六条电气焊措施必须对现场环境、人员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辨识和管控措施的记录。

  第十七条电气焊措施一式三份审批完毕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生产指挥中心、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由分管矿领导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存档。

  第十八条电焊、气焊设备凭审批过的《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钩工负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检查情况,入井前的捆绑、运输是否安全可靠,否则不得入井。

  第十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严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第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井口把钩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升井,电气焊设备严禁存放在井下,现场安检员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气焊设备的单位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接维修时,不得在井下维修,必须升井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二十二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的',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

  第二十三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二十五条电气焊施工人员包括现场分管矿领导,施工单位正职、瓦检员、安检员、电钳工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在电气焊开始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观察1小时后无任何隐患后向汇报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台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二十八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则不得作业。

  第二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否则不得作业。

  第三十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2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跟班领导、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应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铺设接受火星,焊后及时用水熄灭火星。

  第三十二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现场施工负责人(正职)必须将停工原因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地面存放,严禁使用皮带运输、绳索捆绑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运送方式运输。

  第六章电气焊审批

  第三十四条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措施》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健环科、通风队审查,由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区队队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2、生产技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动用电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4、通风队:负责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审查。

  5、安健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

  6、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

  7、总工程师: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及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8、矿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十六条使用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审批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下午生产*衡协调会上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编制、审批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任务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和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式3份,施工单位审批完电气焊措施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现场施工负责人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相符,严禁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条井下无措施使用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晨会上做检查并对其考核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严肃追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若出现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的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考核5000元,对未编制措施的技术员考核20xx元。

  第四十二条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技术科对单位编制措施人员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存放电气焊设备(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或违反电气焊设备运输的规定,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瓦斯便携式,对责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在电气焊开始前未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或施工时不在现场监护、电气焊作业前、后未对作业地点洒水降尘、电、气焊作业地点未配备消防器材。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以上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条电气焊措施的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条电气焊措施必须有计划的审批,因提前一天审批,未提前一天审批电气焊措施,当天审批当天的电气焊措施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条电焊、气焊措施审批人员签字不全严禁作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复工之日起执行,原《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废止。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7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8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9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10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十份(扩展7)

——资料管理制度范文十份

  资料管理制度 1

  档案资料是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职能的具体反映,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和工作内容;是制止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施工程序、质量按规范的要求实施,进度、造价按计划、合同实行。

  1、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2、对表格填写中的问题给予解答。如表格中有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示,并将答复及时反馈施工单位。

  3、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以及对所辖合同段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督导、汇总和移交。

  4、为实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目标,驻地监理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建设单位统一印制的抽检检查表格及指令性表格。

  5、从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驻地监理办安排专人收集、分类整理存档的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综合管理类的往来文件、独立筹建资料及工程监理过程中采集的照片、底片、音像、图片、磁盘、光盘等非纸张载体资料,力求做到资料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在对建设项目的形成、积累的资料分阶段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中,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驻地监理办应按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移交前综合管理类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及非纸张载体资料按年度、按合同段、按问题、按保管期限进行整理;独立抽检资料按合同段、以每公里为单元或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方向进行整理。

  6、驻地监理办设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建设项目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配备必要的档案设备。

  7、驻地监理办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处、总监办、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地方**、设计单位之间的有关质量、进度、费用及其它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资料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了让员工有效利用图书和资料,防止资源流失,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修试所现存图书和资料。

  3、术语及定义

  指修试所内归档的技术资料和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等供多人浏览和使用的信息资源和基础资源。

  4、职责

  (1)图书管理员

  a负责将新图书、资料入库分类、登记、建档。

  b记录及管理图书借出、归还情况,并填写《图书资料借阅登记表》。

  c定期检查书籍的借用情况,提醒借用者归还书籍或资料。

  (2)借用者(修试所全体员工)

  a维护书籍的完好、整洁性。

  b遵守图书借用、归还制度。

  (3)单位负责人

  审批《图书购买申请单》。

  (4)相关财务报账人员

  对所需报销的书籍发票进行确认并办理转账手续。

  5、工作内容

  5.1图书及资料的购买、订阅

  (1)技术、规范类等相关书籍: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书籍购买申请单》交技术专责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上报分公司相关部门(生技、安监、党办等)统一购买。

  (2)单位自行购买书籍: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书籍购买申请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书籍采购负责人购买,图书管理员凭批准的《书籍购买申请单》核查后办理入库手续。

  (3)自行购买的书籍入库后采购人凭确认入库的书籍发票,根据公司报销管理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5.2图书馆管理

  (1)图书及资料由图书管理员统一放置、管理。

  (2)新闻时事类报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处理;专业类图书及资料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并且及时维护图书资料清单。

  (3)有新书或新资料入库时,图书管理员以电话或在公开栏的形式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可以借用。

  (4)图书管理员必须使所有员工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获知图书及资料信息。

  (5)图书管理员定期检查和记录书籍的借用情况,提醒将到期书籍的借用者,并通知归还时间及书籍名称。

  5.3借用和归还

  (1)除软件和电子文件外的图书及资料必须进行借用和归还管理;

  (2)员工需要借用或归还图书或资料者,到图书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即可办理。

  (3)每人每次最多可借用图书五册(特殊情况除外),最长借期1个月。

  (4)借用期满后应归还,或者办理续借登记,续借不得超过2次。

  (5)未办理续借且过期不还者,则不可借用其它图书和资料。

  (6)借用者必须爱护图书及资料,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相关办法处理。

  6.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资料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新时期科技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在保管、利用、复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规定如下:

  1、档案员要认真学*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阅、利用过程中做到层层负责,有条不紊,熟练无误,不失密,不泄密。

  3、经常检查档案库房内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采取补救措施。

  4、档案员每天上下班,都要检查库房内的门、窗、箱、柜的安全情况。

  5、档案库房除档案员、档案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准进入。档案员出差或休假时,由档案室负责人派专人代管,工作调动时,要将全部档案交接清楚,记录备案。

  6、严格执行借阅档案的审批手续,凡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手续,对借阅案卷不许翻阅无关材料,不许拆卷、抽页、涂改、折叠、转借,并*期返还,如需抄写时须经档案员同意,如必须带出复制、拍照或查阅机密档案时,需经有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时,需持介绍信,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才能查阅。

  7、借出的文件、材料、资料等要定期收回,不准长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点一次。

  8、过期的档案销毁时,要登记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指定专人监销。

  9、档案工作人员与私人谈话和通信时不准涉及档案机密材料,不准随身携带档案。

  资料管理制度 4

  1、电子软件资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保藏的重要场所。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学校软件资料室的所有资料和设备,须定位存放、分类编号、逐一登记入账,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一次软件和资料的账、物核查。

  3、教学软件、资料和技术文档须及时整理归档。及时办理软件和资料报废审批手续。报废须由管理员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2名以上技术人员鉴定、签字,并由学校领导审批签字。

  4、建立“软件资料出借登记簿”,教师使用软件和资料,须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软件资料进出需严格检验,损坏要赔偿。重要文档、软件和技术资料仅限于在软件资料室内借阅,不得携出室外。

  5、电子资料室须备有必要的硬件设备、维修保养工具和有关工具软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维护;重要文档和软件须有备份。

  6、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责任原因人为造成资料及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管理人员变动,须办理移交手续,由学校组织人员,严格账物核查、交接工作。

  资料管理制度 5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重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每一项基建、生产、科研技术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应归档的科技资料必须归档,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资料归档不算完成任务。

  2、为了保证案卷的质量和有利于查阅,归档工作要由各单位的经办者承办,因为他们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内在联系和保存价值,他们担负起归档工作才能更有利。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按保管期限要求组成保管单位(卷、册)交档案室验收归档。

  4、科技档案归档的时间。各单位在施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单位工程竣工、整体工程竣工后,新装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技术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取得成果一个月内归档。

  5、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否则档案人员不予验收。

  6、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归档单位编制移交目录,按目录要点归档,双方在归档单上签章。

  资料管理制度 6

  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的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有效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的统一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及请示,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专业用品与图书资料由提出部门自行购置,交公司办公室管理。

  2、办公设备管理范围: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录音、录像、照相器材及附属设备;办公桌椅及其它办公设备。

  3、办公用品管理范围:各种纸、笔、本、文件夹等文具用品;签约仪式、大型会议及特殊活动需用的物品。

  4、公司图书、资料管理范围:与公司发展有关的各类书籍、专业书籍、报刊文献集重要信函、请示材料批件和图纸资料等。

  5、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按计划定期购办。办公设备与图书资料的购置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统一协调,提出拟办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方可购置。

  6、办公室为各部门设立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领用台帐,由部门设专人负责领取并保管,领取时办理登记手续。

  7、公司图书资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各部门人员需借阅时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部分业务书籍及图纸资料可由业务部门派专人自行登记保管。

  8、公司每位员工领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维护。

  9、凡员工调出或离开公司时,须将其所领用的价值较高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u盘等交回公司办公室。不得将该物品带走或私自转交他人保管或使用。

  10、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料管理制度 7

  一、设备资料及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造册管理。有关人员如需借阅参考,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投标文件(采购资料)、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医疗设备验收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原则上不予借用,可当场查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经设备科长审批或请示院领导批示,档案员无权自行决定。有关借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如有损失影响工作,须追究当事者责任。

  三、档案员负责院内设备管理动态记录,每月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台账核对、万元以上在用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检查和评价。针对异常运行的仪器设备,及时向科长回报并提供分析意见。

  四、新到设备开箱时,应当通知设备科管理干事与设备工程组人员一起现场验收,收集资料,协助安装与培训,及时造册归档。

  五、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按规定建立单机档案,内容包括:《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投标文件(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申报招标的主要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料)、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医疗设备验收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医疗设备维修申请表》及多媒体资料等。

  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文件、资料及设备档案的管理,按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因工作需要需复印设备资料,由档案员统一按医院规定的复印手续办理。

  资料管理制度 8

  1、根据施工进度,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两套齐全完整的技术资料。商务签证由技术员负责、施工员配合,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由技术员或施工员。日常巡检或月检发现资料不全或记录不及时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2、工程竣工时,技术资料必须同时整理完整,并于公司初验前3个工作日报施工技术科审查,施技科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连同资料一起交还项目部,限期补办完整,逾期罚责任人200元。

  3、由甲方提供或外包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料,项目部在施工中须随时搜集,并要加强协调与管理,工程完成时,有关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否则,项目部承担一切费用。影响工程验收的,罚款1000、--3000、元。

  4、竣工资料送往质监站前必须经公司施技科批准并填写《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呈批表》。

  5、工程因故停工(包括工程完工未经质量监督站初验)超过一个月的,资料员必须自停工之日始35日内将现有资料整理完整报公司施技科存放,由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现场核查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工程复工时再将资料取回,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工程竣工后,自质量监督站初验始20日内将原始施工技术资料及图纸一套报公司施技科,由施技科资料核查人与资料员现场核查,不完整的限期完成。资料完整的现场进行签证,签证单一式三份,由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各持一份,资料内放置一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3个工作日内将其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资料员罚款50~100元,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不按时对其存档,对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罚款100元。

  7、工程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如非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不能正常验收的,自实际竣工)之日起7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公司施技科资料核查人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现场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交接人双方各持1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2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时存档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工程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7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资料员罚款50元。

  9、在公司月底检查或上级质量检查中,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检查得分率须达到92%以上,凡得分率达不到92%的,限期补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0、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的检查指导及收集归档工作。

  资料管理制度 9

  图书资料是我校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源。为加强图书资料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等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管理中心,负责对本馆图书资料的采购、验收、编目加工、流通借阅、保管以及各院系图书资料的验收工作。

  二、各院系的图书资料室在业务方面属学校图书馆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院系图书资料的采购、编目加工、保管、借阅等工作,业务上受图书馆的监督和指导。

  三、图书资料的订阅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状况有计划的进行。

  四、各院系应紧密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进行图书资料的订阅。所订书目应由院系主管教学、科研的领导审批确定。为防止重复订购,减少积压浪费,订购前还与图书馆协调。

  五、图书资料的采购,根据其经费的来源渠道,实行分级采购:图书馆负责本馆图书资料的采购,各院系资料室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研究生经费和其他经费的图书资料采购。

  六、图书馆和各院系所购图书资料,一律归口图书馆采编部办理验收。采编部根据购书发票和图书资料实物进行清点验收并开具图书资料验收目录清单(一式三联),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所购图书资料费用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七、各院系资料室应根据图书馆验收清单办理图书资料调拨手续,并做好本资料室图书资料入库登记工作。为确保图书资料管理到位,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验收与调拨手续。

  八、图书馆和各院系资料室要确保图书资料的完整,每年应对图书资料进行清理,对破损、丢失的图书资料要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未经学校资产管理处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变卖图书资料。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十、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资料管理制度 10

  一、做好图书登录工作。馆藏图书应全部进行财产登记包括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

  二、做好图书分类工作。图书分类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版)期刊分类表》。

  三、做好书刊著录:图书著录应采用《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应使用《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四、健全目录卡片。中学设书名、分类两种卡片目录,小学设书名卡片目录。

  五、做好图书借出工作:学校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科学的借出制度,向师生开放全部馆藏书刊;借还图书时要查看缺损情况,分清责任,并登记在册,借书人损坏、丢失图书应视后果严重程度以图书现价标准的1—5倍酌情赔偿。

  六、做好图书阅览工作:学校图书馆(室)应建立健全科学的阅览制度,向师生提供阅览场所和书刊,个人书刊不允许带入阅览室,损坏室内设备及图书者要按不低于现价的标准赔偿。

  七、图书资料要定期清点,每学期至少清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报废报损情况。

  八、藏书结构要科学合理。该下架的书刊要及时下架。下架书刊和报废设备应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九、做好图书资料的保管工作,需要整理、修补、合订的要及时处理。

相关内容
相关词条
热门标签
全站热门
当前热门
标签索引

精美图文推荐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首页


最句子文案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477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