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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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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有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订可钢印为: 和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为 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 钢印或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 钢印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消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允许,不准进入。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上岗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们不得琐住或栓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

  六、锅炉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种设备定义

  锅炉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断炉、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蒸压釜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医院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医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为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安全认识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医院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

  1、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喷涂、粘贴或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锅炉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八、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

  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医院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日常自行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由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

  十、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医院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场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2、对监察、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5

  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扩展阅读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扩展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4、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事故发生时间。

7、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8、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9、设备前期管理

10、报废管理

1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12、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13、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1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15、2.2使用与管理

16、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17、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8、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9、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0、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21、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22、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3、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其他异常情况。

25、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26、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27、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28、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29、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30、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31、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32、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33、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3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35、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36、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37、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38、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39、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40、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扩展2)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锅炉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锅炉*台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房内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清洁卫生。

2、定期对锅炉给水、炉水进行分析,数据分析准确,达到规定指标。水位报警器、气压表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3、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4、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6、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7、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技术方案。

8、负责新压力容器的注册。

9、各分队、站于11月中旬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检验计划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计划和一年压力容器检验完成情况,并对实施计划分解到月度。

10、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11、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12、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13、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14、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5、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6、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7、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18、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19、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20、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21、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2、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3、事故设备名称。

2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25、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26、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27、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8、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29、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30、术语

31、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33、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4、2登记、申报、建档

3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3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37、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8、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39、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4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扩展3)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菁选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 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台改为油气生产*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职责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

  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安全检验检查制度;

  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a、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三章安装、维修、改造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

  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

  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检验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

  0 目的

  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作业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管理与控制。

  2 职责

  2.1项目监管部负责锅炉、压力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2 安全保卫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2.3 分公司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安全、维护管理及气瓶的租用、发放、周转工作。

  2.4 项目经理部(含托管项目经理部,下同)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日常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购置

  3.1.1锅炉、压力容器购置前应填报《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附申请书)》报项目监管部审核同意后,报请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1.2所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xx)、《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xx)的规定。

  3.1.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

  3.1.4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进货和检验,填写《气瓶进货验收记录》。

  3.2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

  3.2.1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2.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告知手续,并报安全保卫部和项目监管部备案,未经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批准不得施工。

  3.2.3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阶段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员负责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质量监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整体验收和水压试验必须报项目监管部、安全保卫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并请上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3.2.4使用单位所建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的要求;热水锅炉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的要求。

  3.2.5锅炉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负责到锅炉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3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使用

  3.3.1项目监管部督促公司、分公司锅炉年检,锅炉年检报告由使用单位保存。

  3.3.2各使用单位应对在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日常使用状况的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3使用单位在取暖锅炉运行期间,每月组织一次锅炉运行检查,并填写《锅炉房检查记录表》。

  3.3.4锅炉房管理员、锅炉的司炉工、水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3.5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锅炉运行记录》、《锅炉水质化验记录》。

  3.3.6锅炉运行期间,锅炉房管理员、水处理员、司炉工要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锅字(1991)2号)。锅炉房内应有如下制度:

  a.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 交接班制度;

  c. 岗位责任制;

  d. 巡回检查制度;

  e. 事故报告制度;

  f. 维护保养制度;

  g. 定期检修、检验制度;

  h. 水质管理制度;

  i.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3.4 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空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建立台账或档案,保存有关记录。

  3.5 项目监管部、安全保卫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做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督促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6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7 锅炉和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项目监管部和安全保卫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压力设备,相关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管部办理报废,并向当地监察机构申请注销。

  4 相关文件

  4.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

  4.2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7)

  4.3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号令(20xx)

  4.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xx

  4.5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4.6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锅字(1991)2号

  4.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5 记录表式

  5.1 《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jl/c/s4.4.6-10-01

  5.2 《锅炉安全运行记录》jl/c/s4.4.6-10-02

  5.3 《锅炉水质化验记录》jl/c/s4.4.6-10-03

  5.4 《锅炉房检查记录表》jl/c/s4.4.6-10-04

  5.5 《气瓶进货验收记录》jl/c/s4.4.6-10-05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

  ***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定义

  3、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

  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

  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

  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3、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5、3、5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 02100—038的规定。

  5、3、6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 02100—024的规定。

  5、3、7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检验

  5、4、1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 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大修

  5、5、1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事故处理

  5、7、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报废

  5、8、1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5、8、2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检查与考核

  6、1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5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锅炉房安全制度

  c、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6

  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7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8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2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及年、月度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有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订可钢印为: 和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为 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 钢印或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 钢印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消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扩展4)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文10份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

  1、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质、ph值、悬浮物等,每月化验1次。

  2、清水的ph值不小于7。

  3、对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均要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4、锅炉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锅内水质的重要环节,要及时进行排污。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2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对锅炉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5、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指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8、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9、化验室和水处理向应保持清洁卫生,有放火措施。

  10、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3

  一、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576--85执行,加强水质监督。

  三、化验员对水箱的水质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及ph值,锅炉内的水应每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

  四、水处理工作要由锅炉带班班长负责,化验员进行协助。

  五、化验分析用的药品应由化验室妥善保管,随用随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六、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会同车间化验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句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七、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要填写完整正确。

  八、要保持化验室和水处理设施的清洁卫生。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4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掌握《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熟悉水处理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3.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分、浓度、有效期等。

  4.备齐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清洁无污染。

  5.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或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冲洗三次后采集。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化验和复核的要求。

  6.采集原水水样时,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每天化验一次硬度。采集锅炉给水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或给水流动部位取样,每班化验一次硬度。

  7、采集炉水水样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耐热器皿,缓慢开启阀门,人员避开水流。方向。

  8、化验的水质应符合标准的规定,达不到要求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使用具有腐蚀性药品时,严格按药品使用规定执行。

  9、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每运行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PH值和碱度,炉水应每2小时化验一次碱度、PH值和氯根。

  10、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或向队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1、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清洗化验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2,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热水烫伤、被药品腐蚀受伤。

  13,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5

  1、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质、ph值、悬浮物等,每月化验1次。

  2、清水的ph值不小于7。

  3、对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均要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4、锅炉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锅内水质的重要环节,要及时进行排污。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6

  一、蒸汽锅炉与热水锅炉都必须有水处理措施。运行锅炉的给水、炉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二、水处理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水质化验员,必须每2小时化验一次锅炉给水。

  四、原水的硬度、碱度、ph值每月最少测定一次,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全分析。

  五、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在交换剂接*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六、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同时应定期对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进行校验。

  七、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水处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质标准,水处理措施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应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加以解决。

  九、水质处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化验记录,不许弄虚作假、抄袭、涂改化验记录。

  十、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爱惜一切化验设备,严禁非操作人员乱动,缺少的化验设备、化学药剂要及时补充。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7

  锅炉用水的处理是锅炉使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气品质、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制度。

  1。要配备专职水处理化验工,认真做好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2。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悬浮物等,每月至少化

  验1次,有条件的单位做水质分析。

  3。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等方法处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

  及时调整凝聚剂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不小于7。

  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标和项目,如硬度、碱度、氯根、

  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应化验1次,在交换剂接*失效之前,应适当增

  加化验的次数。

  5。对每项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

  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8

  锅炉用水的处理是锅炉使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气品质、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制度。

  1、要配备专职水处理化验工,认真做好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2、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悬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验1次,有条件的单位做水质分析。

  3、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等方法处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调整凝聚剂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不小于7。

  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标和项目,如硬度、碱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应化验1次,在交换剂接*失效之前,应适当增加化验的次数。

  5、对每项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9

  一、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576--85执行,加强水质监督。

  三、化验员对水箱的水质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及ph值,锅炉内的水应每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

  四、水处理工作要由锅炉带班班长负责,化验员进行协助。

  五、化验分析用的药品应由化验室妥善保管,随用随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六、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会同车间化验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句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七、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要填写完整正确。

  八、要保持化验室和水处理设施的清洁卫生。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0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和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扩展5)

——门店的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门店的管理制度 1

  一、店面行为规范

  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光临XX药店”,主动迎接。前台靠*自来水桶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上司必须称职务。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

  8、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9、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训管理

  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QQ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探讨。

  (二)客户管理

  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建材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QQ职业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的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三)销售管理

  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老板批准并执行。

  3、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对以上两种销售方案进行最终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店面的销售业绩!

  三、店员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或工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经理批准。

  2、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产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整理样板或学*产品知识或互相交流销售技巧。

  3、每天对店面、店内地砖、样板间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5、全店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不准提前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营业。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每月填制销售明细表,便于月底销售统计。查看库存表,了解现有的产品,对产品性能和优势有更多的学*,并针对库存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7、努力学*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引导顾客参观展厅,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产品特点,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店长完成销售工作。

  8、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晨会的召开

  1、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2、传达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4、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5、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二)对店内状况的确认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样板的卫生清洁情况。

  2、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3、检查当天需送货的客户信息,与客服沟通好安排送货事宜。

  五、接单流程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确认定单交款—接单下单(客服)—完成定单。

  1、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

  2、客户、设计师和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3、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

  4、老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店面询问相关事宜,都算先前职员接待客户一次。

  5、只要客户询问有关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认真填写客户资料。

  六、绩效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

  1、应根据当季到店人数、店面成交率、店面单笔成交金额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再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该计划必须包括总销售额、上月的实际销售额对比,分析差额。

  3、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畅销品、滞销品进行分析,并对促销活动提出建议。

  (二)销售计划执行

  根据销售计划认真执行,经理应对每天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分析各成员对进店的顾客的接待情况、顾客信息的收集情况,督促导购员、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确保与进入店面留信息的顾客都能达成交易。

  (三)执行情况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员工要对经理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分析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关店面的各种奖励。

  2、经理对整个店的销售负责,并要就每周、每月的执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分析新老顾客的销售比例及和计划的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评选。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处罚

  1、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员工的销售能力进行分析,对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合理奖励;

  2、对于长时间销售不达标或者管理、服务水*执行较差的员工,将给予自动降薪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售后服务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敬业精神,特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应自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统一着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言语亲切,行动敏捷,办事严谨。

  2、应认真维护公司利益,珍惜每一笔业务,注重每一次服务细节,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3、应树立“为您服务到永远”的服务理念。进入客户房间时,脚要套上自带的塑料袋,以免弄脏地板。搬运安装产品时,要小心谨慎,避免损伤产品或破坏客户的物品。如需搬动客户东西时,应先征得客户同意,一般情况不得向客户要水要烟,不得大声喧哗,如不小心损坏客户财物,应主动赔礼道歉。

  4、安装或维修产品时,应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剪线、踩踏。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垃圾,装入塑料袋带出客户房间。

  5、安装或维修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不要求客户帮忙。演示产品时,应细心介绍产品各项功能,要不厌其烦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安装或维修结束后,应收回全部欠款,不得向客户索取小费。

  6、要保管好所携带的.相关物品,认真清点,特别要注重工具是否遗漏。

  7、结束业务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无故在外逗留,以便公司安排新的业务。

  8、返回公司后,应按规定标准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八、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费用报销明确化、规范化、流程化、及时化的要求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据此执行。

  (一)差旅费

  1、员工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每次报销来往车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

  3、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门按报销程序核报本次差旅费,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项行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支,借支款项均需在月内冲销或还款,否则将从本月工资内扣除冲抵。

  4、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员发现有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5、报销程序:出差(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真实性、合理性)核对金额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领去现金。

  (二)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和“领导陪同制”的原则,由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原则上员工不得擅自单独发生业务招待费,否则费用自理。

  2、业务招待费金额在150元以内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金额在150元以上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能进行。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费,在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需附消费清单,并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3、单项招待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请、研讨、审批。

  (三)电话费,手机费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享受电话费报销的员工及总经理,以各自报销标准金额的90%/月封顶,严格执行“低不补高不报”的限额报销制度,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

  注:

  1、以上各项费用报销流程均如差旅费报销流程。

  2、从即日起,公司将各部门费用与其绩效考核相结合奖罚制度相挂钩。

  3、如核对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财务人员负责全部责任,并做罚款。

  九、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为公司业务车辆,任何人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罚款处理。

  2、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用车,需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内务部批准后由内务部指定派车。

  3、公司专职司机需对使用车辆安全及使用情况负责,每天下班无用车后需把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严禁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后将车开出使用,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4、公司车辆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机在报销燃油发票、停车及过路过桥费时,需附加公司的派车申请单并注明实际公里数,公司其他人无权向公司报销上述费用。

  门店的管理制度 2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门店的管理制度 3

  1、目的:为了规范陈列药品,避免人为造成药品污染确保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门店药品陈列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部门:门店工作人员。

  5、内容:

  5.1、店堂内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相应分开;

  5.1.1、营业场所应设置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个区域,标志要明示。

  5.2、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空调等;

  5.3、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

  5.3.1、药品陈列时应根据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和冷藏柜、药品分别储存于冰箱(2-8C)、阴凉区(0-20C)、常温区(10-30C)相应区域内相对湿度为35%-75%之间。

  5.4、药品应按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陈列;各专柜应在右上角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

  5.5、每个柜组药品陈列应按用途结合剂型相对集中摆放,根据各门店自身实际情况可分为“呼吸系统用药”、“五官科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等,要求销售柜组橱窗标志醒目,每个药品应对应放置标价签,字迹清晰醒目,药品陈列整齐丰满;

  5.6、危险品不得直接上柜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5.7、门店必需设置拆零专柜,凡拆封过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说明书和标签。未拆封的药品和其他药品不得存放拆零专柜;

  5.8、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5.9、门店应设立阴凉区(库),在室内温度超过25°C时,若确需将阴凉保存药品陈列常温区时,只能用空包装陈列展示;

  5.10、门店陈列药品都应附有说明书,并且说明书与药品数应相符;

  5.11、凡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

  5.12、每月对药品陈列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药品贮藏术语的含义:

  6.1、避光:指用于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6.2、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尘土及异物进入;

  6.3、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阴凉处:指不超过20C;

  6.5、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C;

  6.6、冷处:指2-8C;

  6.7、常温:10-30C。

  门店的管理制度 4

  一、店面行为规范

  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光临XX药店”,主动迎接。前台靠*自来水桶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上司必须称职务。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

  8、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9、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训管理

  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QQ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探讨。

  (二)客户管理

  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建材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QQ职业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的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三)销售管理

  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老板批准并执行。

  3、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对以上两种销售方案进行最终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店面的销售业绩!

  三、店员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或工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经理批准。

  2、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产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整理样板或学*产品知识或互相交流销售技巧。

  3、每天对店面、店内地砖、样板间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5、全店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不准提前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营业。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每月填制销售明细表,便于月底销售统计。查看库存表,了解现有的产品,对产品性能和优势有更多的学*,并针对库存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7、努力学*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引导顾客参观展厅,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产品特点,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店长完成销售工作。

  8、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晨会的召开

  1、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2、传达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4、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5、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二)对店内状况的确认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样板的卫生清洁情况。

  2、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3、检查当天需送货的客户信息,与客服沟通好安排送货事宜。

  五、接单流程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确认定单交款—接单下单(客服)—完成定单。

  1、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

  2、客户、设计师和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3、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

  4、老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店面询问相关事宜,都算先前职员接待客户一次。

  5、只要客户询问有关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认真填写客户资料。

  六、绩效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

  1、应根据当季到店人数、店面成交率、店面单笔成交金额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再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该计划必须包括总销售额、上月的实际销售额对比,分析差额。

  3、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畅销品、滞销品进行分析,并对促销活动提出建议。

  (二)销售计划执行

  根据销售计划认真执行,经理应对每天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分析各成员对进店的顾客的接待情况、顾客信息的收集情况,督促导购员、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确保与进入店面留信息的顾客都能达成交易。

  (三)执行情况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员工要对经理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分析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关店面的各种奖励。

  2、经理对整个店的销售负责,并要就每周、每月的执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分析新老顾客的销售比例及和计划的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评选。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处罚

  1、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员工的销售能力进行分析,对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合理奖励;

  2、对于长时间销售不达标或者管理、服务水*执行较差的员工,将给予自动降薪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售后服务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敬业精神,特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应自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统一着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言语亲切,行动敏捷,办事严谨。

  2、应认真维护公司利益,珍惜每一笔业务,注重每一次服务细节,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3、应树立“为您服务到永远”的服务理念。进入客户房间时,脚要套上自带的塑料袋,以免弄脏地板。搬运安装产品时,要小心谨慎,避免损伤产品或破坏客户的物品。如需搬动客户东西时,应先征得客户同意,一般情况不得向客户要水要烟,不得大声喧哗,如不小心损坏客户财物,应主动赔礼道歉。

  4、安装或维修产品时,应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剪线、踩踏。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垃圾,装入塑料袋带出客户房间。

  5、安装或维修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不要求客户帮忙。演示产品时,应细心介绍产品各项功能,要不厌其烦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安装或维修结束后,应收回全部欠款,不得向客户索取小费。

  6、要保管好所携带的相关物品,认真清点,特别要注重工具是否遗漏。

  7、结束业务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无故在外逗留,以便公司安排新的业务。

  8、返回公司后,应按规定标准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八、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费用报销明确化、规范化、流程化、及时化的要求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据此执行。

  (一)差旅费

  1、员工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每次报销来往车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

  3、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门按报销程序核报本次差旅费,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项行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支,借支款项均需在月内冲销或还款,否则将从本月工资内扣除冲抵。

  4、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员发现有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5、报销程序:出差(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真实性、合理性)核对金额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领去现金。

  (二)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和“领导陪同制”的原则,由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原则上员工不得擅自单独发生业务招待费,否则费用自理。

  2、业务招待费金额在150元以内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金额在150元以上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能进行。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费,在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需附消费清单,并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3、单项招待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请、研讨、审批。

  (三)电话费,手机费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享受电话费报销的员工及总经理,以各自报销标准金额的90%/月封顶,严格执行“低不补高不报”的限额报销制度,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

  注:

  1、以上各项费用报销流程均如差旅费报销流程。

  2、从即日起,公司将各部门费用与其绩效考核相结合奖罚制度相挂钩。

  3、如核对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财务人员负责全部责任,并做罚款。

  九、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为公司业务车辆,任何人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罚款处理。

  2、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用车,需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内务部批准后由内务部指定派车。

  3、公司专职司机需对使用车辆安全及使用情况负责,每天下班无用车后需把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严禁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后将车开出使用,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4、公司车辆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机在报销燃油发票、停车及过路过桥费时,需附加公司的派车申请单并注明实际公里数,公司其他人无权向公司报销上述费用。

  门店的管理制度 5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五】份(扩展6)

——贸易管理制度优选【五】份

  贸易管理制度 1

  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是总务处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科室、中心是材料领用及使用的监督部门。仓库保管员是维修耗材进出库的具体管理人员。

  一、维修耗材入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综合管理科协同物业管理与维修科监督供货商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综合管理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维修耗材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耗材条款内容、质量标准,对耗材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维修耗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维修耗材入库,要按照不同耗材的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五)维修耗材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问题。

  (六)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以防盗窃。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八)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维修耗材出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维修耗材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问题。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货单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维修人员持单领用。发生上述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的与具体管理部门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

  (四)为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领取维修材料时维修人员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领取货物。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和财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监督保管员按月核对库房的维修耗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维修耗材仓库盘点

  (一)物业维修与管理科负责组织仓库盘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二)仓库盘点分月盘点、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月盘点以“抽查”为主,重点抽查出库比较频繁的材料品种;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定期在学期末、年度末进行,要对仓库整体盘点。

  (三)盘点时必须详细记录盘点情况,参加人确认签字。

  (四)盘点后,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应对各类材料进行分类统计,以便核定使用部门提出的下个采购计划。

  四、废件回收

  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凡维修的废件在固定资产帐的要办理入库。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贸易管理制度 2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商品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商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帐

  所有商品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均应在明细分类账上作详细的记录。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失效品、报废品、试用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二、入库

  商品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供应部门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财务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三、出库

  根据开具的各卖场送货单发放商品,出库单应登记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单位盖章及送货人、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库管,根据送货单逐日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送货人应在当日内把卖场签收的回单交给财务,若有特殊情况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时交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一份,卖场二份(一份卖场存根、一份结账时与财务核对),一份交财务。

  四、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商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每日工作结束,应将当日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交财务部门

  五、原则上按先进先出法发放商品。

  六、盘存

  每月中旬定期盘点(总库和卖场)。盘点包括存货数量和质量的检查。库存商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处理的,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七、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商品进出仓库的账务工作。

  2、严格按照商品的.验收要求做好商品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商品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

  5、认真做好仓库商品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及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货工作,坚持发货原则:先进仓的货先发。

  8、认真做好退货工作。退货原则:确认报废、过期的商品要求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卖场退回的商品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卖场的销售监控工作,避免商品丢失。

  10、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1、认真配合各分销商或卖场做好各类商品的收发及调货工作。

  贸易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确保各类货物在运转、储存与交货等过程中达到适时、适质、适量且不会发生损失和劣化,使进出作业得以顺畅进行,特制订本规定,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以货物为中心做好商品的验收、出货、盘点、保存等工作,并在相关单据资料上履行各自手续。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由本公司仓库的所有物资及商品。

  3. 作业内容:

  3.1 仓库规划与标示:

  3.1.1 仓管人员应依货物的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适当规划仓区,各仓区根据物品使用频率、体积大小、安全库存量、包装方式、搬运工具及路线等,规划适当储存空间及仓位,并绘制《仓储*面配置图》标示于明显易见之处;各仓位所存货物分别以统一形式做明显标示,以便于日常仓储管理。

  3.1.2 仓库存放物品原则上应定点定位,若仓位不足时,则可将下列各项物品合并存放同一料位,并以明显标示区分,防止错用、错发。

  (1) 进出频率低者。

  (2) 数量少者。

  (3) 容易分辨、分开者。

  3.1.3 库存物品应视需要做相应包装,避免碰撞、磨擦埙坏或脏污表面。

  3.1.4体积小、重量轻之物品,原则上存放于较上层仓位,较重者存放于下层,体积庞大者则放置于地面固定区域内,货物存放和码垛应整齐,之间还应保持适当间隔,以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库容为原则。

  3.1.5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物品是否受潮、损坏变质,随时保持堪用状况。

  3.1.6仓库应设置一般度量衡器具,供常规收发及检验使用。

  3.1.7仓管人员在物品进出作业中,应确实审核各项异动单据无误后,方可办理进出作业,并应当日完成进出帐目登录,以维持最新的.库存数据。

  3.1.8仓管人员应经常抽点实物库存,发现帐、物差异时,应即及时查明不符原因,以符合帐物一致要求。

  3.2 仓储安全:

  3.2.1 仓储区域应设置适当消防及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3.2.2 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性物品应隔离保管。

  3.2.3 存放过久会变质的物品,应注意保存期限,超出保存期限之物品,使用或出货前应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出货。

  3.2.4 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物品,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致损失时,应即制定处理对策,呈报并依公司核示结果相应处理。

  3.2.5业务部门应根据以往销售状况及客户订单状况配合仓库制定出常用货品的安全库存量,仓管人员应保证名录所列货品保持在安全库存数以上,在库存低于安全库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适时、适量采购。

  贸易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贸易业务部岗位职责

  一、 贸易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贸易业务部经理

  直属上级:总经理 所属单位:贸易业务部部

  岗位目的 负责产品贸易、运输业务工作

  工作内容:

  1、组织编制公司年、季、月度产品贸易、运输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贸易业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本部门其他工作。对总经理及产品贸易、运输业务负责。

  3、组织本部门贸易产品和竞争对手在市场上贸易情况的调查,综合客户的反馈意见,分析及开拓市场,负责合作伙伴的开发。

  4、组织贸易、运输结算、统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处理商务纠纷。

  5、组织下属人员做好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

  6、协调合作单位做好铁路运输计划安排。组织好铁路发运、接收相关工作。

  7、监督业务人员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杜绝呆账死账的发生。

  8、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指导、管理、监督部门员工的业务工作,做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关心部门员工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9、协调部门内部业务上的动态、信息。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搞好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团结协助和工作配合。

  工作职责:

  1、对贸易业务、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对收发货、运输业务安全负责。

  3、负责提出本部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部门相关培训工作。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汇报,接受直属上级的口头和书面指导。

  同级沟通:与公司其他同级领导保持沟通协调。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思想沟通。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贸易经济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助理及以上职称。

  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拟从事贸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营销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与独立决策能力。

  二、贸易业务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贸易业务部副经理

  直属上级:贸易部经理 所属单位:贸易业务部

  岗位目的 主要负责运输业务工作,协助部门经理管理贸易业务

  工作内容:

  1、在贸易业务部经理领导下,做好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贸易业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本部门其他工作。对经理及运输业务管理负责。

  3、积极开展运输业务工作,积极开拓市场,拓展运输业务渠道。

  4、组织运输结算、统计工作,依照法规、制度处理商务纠纷。

  5、做好运输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工作。

  6、协助经理协调合作单位做好铁路运输计划安排。组织好铁路发运、接收相关工作。

  7、做好货款回收工作,杜绝呆账死账的发生。

  8、协助经理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指导、管理、监督部门员工的业务工作,做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关心部门员工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9、协助经理管理本部门相关业务、行政工作。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搞好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团结协助和工作配合。

  工作职责:

  1、对贸易业务、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对收发货、运输业务安全负责。

  3、负责提出本部门运输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部门相关培训工作。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汇报,接受直属上级的口头和书面指导。

  同级沟通:与公司其他同级领导保持沟通协调。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思想沟通。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运输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助理及以上职称。

  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运输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三、业务员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业务员

  直属上级 贸易业务部经理 所属单位 贸易业务部

  岗位目的 具体执行贸易产品的采购、销售工作、运输业务管理、协助经理、副经理做好贸易、运输业务工作

  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制定的贸易计划及运输计划,有序的组织实施落实。

  2、参与采购、销售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并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和商务事故。

  3、建立健全合同台帐,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选择、评审、管理合同厂商,建立健全合同厂商的信息档案,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5、做好质量跟踪,坚持走访合同厂商。

  6、做好市场调查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工作。开拓市场,优化采购、销售渠道。

  7、做好日常用户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8、树立和提高公司形象,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保密工作。

  9、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0、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徇私舞弊,争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1、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

  1、对公司贸易产品采购销售、运输业务和货款回收工作负责。

  2、参与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及运输业务突**况处理。

  3、负责贸易产品的市场调研工作,及时为公司营销策略调整提供依据。

  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向直属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接受直属上级的管理和指导。

  同级沟通:与本部室工作人员、本公司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

  给予下级的指导:对分管业务下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营销、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经验: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焦炭等大宗物资贸易相关工作1年以上,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运输业务工作管理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熟悉贸易行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营销管理、现场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能力与技能: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 贸易业务部基本守则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客户资料、项目状况、部门会议内容及其它贸易业务部资料不得外传。

  2、服装整齐、洁净(着装具体要求见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内须保持精神饱满的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公司上班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任何请假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请假手续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详见公司请假制度)

  4、努力学*、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要有工作责任心,争取高效优质完成每项工作任务。

  5、工作中服从管理,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工作计划和报表制度

  一、工作周报(周计划和周总结)

  1、工作周报的目的:为了避免工作疏漏和获得公司资源支持,需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列出下周计划;

  (1)填写内容:

  ①周计划:主要是下周的工作重点,需要支持和资源的在周计划中说明,以便部门经理安排;

  ②周总结:主要是针对周计划的工作重点,说明它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填写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必须递交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与下周工作计划,如有特殊原因,则需在周一上午9点以前递交。

  二、工作月报

  1、对本月工作的回顾,找出本月工作的成果和缺点。

  2、当月工作回顾,分两部分:一为工作成果;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下月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列出工作重点。

  3、业务人员必须在每月最后一天递交工作报告

  三、贸易业务部例会

  贸易业务部每周一下午16:00召开部门工作例会,会议由贸易部经理主持,如遇其出差由贸易部副经理主持,贸易部副经理做会议记录并跟进会议讨论问题解决情况。

  第三章 客户管理制度

  一、 客户分级制度

  1、贸易业务部客户分为三级:A、B、C

  1)A主要描述:有明确的需求,并在1月内可以签约的;

  2)B主要描述:有明确的需求,2—3个月可以有意向签约的,业务人员与该客户关系处理的比较好,并达成一定的合作共识;

  3)C主要描述:该客户有一定潜力,3-6个月跟进时间;但尚未有明确的需求日期;

  2、客户分级管理制度

  1)随着合作加深,客户的等级会不断的变化,业务人员可以根据市场开拓状况来调整客户的等级。

  2)客户等级变化决定在该客户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不同,所以业务人员所负责客户等级变化后必须在工作汇报中体现。

  3、客户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客户资料的有效管理有助于分析客户的需求,挖掘客户的潜力;辅助公司作业务范围的定位及营销策略的制定;

  2)新客户资料填写规范与内容;

  ①为了方便对客户资料的记录,针对电话开发的客户或者初次拜访的新客户,必须填写客户资料表;

  ②必须填写内容: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人职位、联系电话、客户状态;

  ③针对客户拜访:每一次的拜访都要客户拜访的内容、拜访人、拜访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写清楚,以便公司提供更好的资源支持;

  3)客户资料更新制度;当发生影响客户跟进程度重要的电话,拜访、活动都要对客户资料进行更新;

  4、客户信息管理

  1)客户信息的搜集主要包括:

  ①客户的背景资料:客户的组织架构、组织政治;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网站、邮箱;区分客户使用部门、采购部门、支持部门;了解客户具体的使用人员、采购人员、管理层;了解客户同类产品或者解决方案的应用情况;

  ②项目信息状况:客户最*的采购计划;客户最*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购决策人和影响者,谁做决定,谁确定采购指标;谁负责合同条款、采购时间、预算;

  ③客户关系信息:主要指客户的决策流程,主要决策人在组织结构中的职责和职任;了解主要人员的个人经历、教育背景、专长、兴趣、喜好、行为特点、家庭情况以及个人生涯发展趋势;了解不同层次的主要决策人、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同类产品和服务客户使用情况;

  ④客户规划信息;

  ⑤项目信息:项目采购进度、预算、需求、决策、竞争、优先评估项等关键因素;

  ⑥竞争者资料;了解竞争者公司的情况、背景、产品的情况;竞争者客户经理、主要领导的名字、销售的特点;

  5、客户投诉管理

  客户如对我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的投诉都必须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和销售总监,由销售经理协调处理,以保证客户满意度。

  6、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须将联系过的所有行业客户资料及有潜在需求的企业客户录入公司统一格式的客户资料档案中。

  2)对于每一个有可能形成销售的客户,业务人员须将每一次联系的情况登入项目管理档案中。

  3)总经理和贸易业务部经理应督促业务人员做好客户资料的建档和整理工作。

  4)客户资料和项目管理档案的建立将作为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5)档案建立力求真实可靠全面。

  6)客户信息的档案资料要求每位业务人员在每周五下班前分别向公司总经理及贸易业务部经理发送一份,对当周增填的内容以不同颜色加以标注。

  7)所有涉及客户信息的销售档案文档要求加密,密码由填表人员自行确定,建议原则上三到六个月换一次密码,密码单独由销售人员告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第四章贸易业务部工作流程

  一、采购工作流程:

  在贸易业务中,采购是为销售服务的,因此采购工作必须围绕销售工作来展开,紧紧围绕销售客户有质有量的进行。采购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验收,整理付款。

  1、 信息收集:根据销售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相应的供应商相关资料,特别是供应商资信度调查。

  2、 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是对产品供应商的考察与确定,合作的供应商不仅关系到公司资金安全,也关系到下一步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公司能否实现盈利及盈利率大小。因此对产品供应商的考察和确定必须按照上述完整的程序办理,报公司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预案。

  3、 下单:根据销售订单的要求,特别是产品的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将采购订单下给供应商,订单必须含有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单价、金额、计划到货日期等。

  4、 跟催:采购订单完毕以后,业务人员按照采购订单上要求的供货日期,采用时间段向供货商反复核对到货日期直至产品到达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客户所在地。

  5、 入库:

  一)实物入库:

  业务人员收产品之前需核对供应商的送货单是否具备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订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如订单上的信息与采购订单不符,征求贸易业务部经理意见是否可以收下。

  二)单据入库:

  业务人员按照检验合格单,将检验单上的数据入到中,便于以后对帐。但也存在些问题,表现为:1.产品的检验合格单没有入库;2.采购入库订单号和数量比较混乱。

  二、销售工作流程:

  1、销售的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1)项目信息开发阶段:关键点准确的信息;

  2)立项阶段:关键点:售前支持,有效的客户关系推进;

  3)招投标阶段:关键点:投标或议标

  4)商务谈判阶段:关键点:合同审批和合同签订;

  5)实施阶段:关键点:验收和资金回款;

  2、项目信息开发阶段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从下面六个方面进行项目信息的.搜集:需求、进度、竞争、决策(人和过程)、预算、优势;

  项目价值分析:通过分析,判断项目是否适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及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方向。

  3、立项阶段的管理;

  1)售前支持的目的:为了保证售前技术力量和高级商务人员的有效投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司风险的有效控制,策划和考核项目步骤与行为,做好项目跟踪,降低执行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2)提出售前支持的项目,必须与上下游客户沟通“产品技术协议”,项目要求有明确的采购进度、预算、需求、决策、竞争、优势等关键的评估;

  3)对投入的成本、销售费用和产出的毛利进行分析,根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判断是否继续跟进此项目,售前立项申请得到最终申批通过后,才可以启动跟踪项目;

  4)项目的询价;只要经过立项的项目,填写“询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负责采购的业务人员询价;

  5)项目立项后,主管业务人员及时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制定销售行动计划;根据项目营销计划,制定阶段性的销售跟踪目标和销售行动计划。(形式主要有:技术交流、参观考察、方案演示会,客户拜访、高层公关、娱乐活动等)

  6)在了解竞争者的能力和客户需求的情况下,确定公司参与竞争所需要的资源、技术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合作公司;

  4、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1)在招投标阶段,业务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招标文件协助技术人员写投标书。

  2)对成本和利润进行分析;这是能否开展该项目的重点。

  3)制定投标方案整体策略;

  4)投标成功或失败填写投标成功/失败分析表;

  5、商务谈判阶段的管理;

  1)商务谈判的内容包括合同部分、项目实施、第三方管理;合同的审批由总经理负责。

  2)商务谈判过程中和预期相比,合同金额、利润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如有变化要以口头通知并书面的形式请示总经理;

  6、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1)完成销售与项目实施的对接工作,填写销售—项目对接单,附合同、技术方案。

  2)项目实施按照公司贸易业务部制度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协调,成功实施项目,保证客户满意度;

  7、技术支持管理办法;

  1)合同签订前,以贸易业务部为主导;合同签订后,以负责此项目的直接贸易业务人员为主导;

  2)技术支持流程:针对立项的项目,由贸易业务部填写《技术支持申请单》,明确客户需求及预期,交供应商技术部门协助办理。

  第五章 货款回收制度

  业务人员有责任对自己的销售货款进行催收,一般所有的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结算挂账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账期)必须收回,回款成本计入销售成本。

  贸易管理制度 5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对外自**,***对外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做出了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总和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众多管理制度之一。

  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原则,实行登记和核准制。也就是企业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并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主管部门也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指定经营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是由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组成。

  (一)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家批准所享有的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又称对外贸易经营权。这种经国家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法律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有那些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和组织,才能有权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法人或组织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向海关进行企业备案。

  1.对外贸易经营者条件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主要有:

  (1)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等。

  (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系指国家所允许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具体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具体体现在国家所允许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经国家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

  1.经营范围的规定在我国,除国家实行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限制经营的个别商品外,不同类型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所享有的进出口经营权是各不相同的。

  (1)对于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专业外贸公司是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经营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和在国际市场上垄断性、竞争性较强的以及依照**间双边贸易协定的商品,并负责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国内其他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进口本院所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出口本院所研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的科技产品。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按照其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需要,对其进出口经营范围进行单独审批。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和核准管理,规范我国对外贸易秩序;通过对进出口经营范围的管理,建立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使国家能够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1)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及其区别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都是指**授权一些公司代理某种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它们的区别在于,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所的,国营贸易是可以一直保留下去(除非另有规定,如植物油),而指定经营则是需要在谈判结果所的时间内取消。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主要规定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国营贸易企业和指定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非商业因素选择供应商,不得以非商业因素拒绝其他企业或者组织的委托。

  (三)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1.逐步放开对外贸易权对外贸易权即对外贸易经营权。我国自2001年7月起,对企业获得对外贸易权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对外贸易权许可制。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企业在依法注册后,就可以获得进出口权。在我国为加入WTO所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在加入WTO3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管制,对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注册登记后都可以获得对外贸易权,但国营贸易除外。目前我国新实行的登记和核准制,就是为履行对外、最终实现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种过渡措施。

  2.保留国营贸易并逐步取消指定经营为使我国在加入WTO后保留对进出口的合法调控手段,我国在WTO谈判中要求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继续实行国营贸易。同时,我国将在加入WTO3年内,每年调整和扩大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企业清单,并最终取消指定经营制度。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贸易管制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和对外贸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内的'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是国家**的具体体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含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我国国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商品)。该目录所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某些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关系人自行决定。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重要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组成。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所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我国实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措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二)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涉外经济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对涉及安全卫生及检疫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和检疫条件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现检疫对象或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权禁止进口,或视情况在进行消毒、灭菌、杀虫或其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无害化处理并重验合格后,方准进口。对于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注册登记的向中国输出有关产品的外国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其产品方准进口。这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的具体体现。

  2.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家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消费者的安全,相继制订有关食品、药品、化妆晶和医疗器械的卫生法规,各种机电与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涉及安全的消费晶的安全法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法规,检疫传染病的卫生检疫法规,规定有关产品进口或携带、邮寄入境,都必须持有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证明符合相关安全、卫生与检疫法规标准的证书,甚至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安全卫生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出口国或进出口国官方注册批准,并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和合格标志,其产品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许多法规标准,已形成国际法规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合理利用国际通行的非关税技术壁垒手段,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影响,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担负的重要使命。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以及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的容器、包装物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含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疫。这对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疫情性传入传出,保护国家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履行我国与外国签定的检疫决定书的义务,突破进口国在动植物检疫中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而使中国农、林、牧、渔产品在进口国顺利入境,促进农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中国边境线长、口岸多,对外开放的海、陆、空口岸有100多个,是世界各国开放口岸最多的国家之一。*年来,各种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和流行,还出现了一批新的传染病,特别是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等一些烈性的传染病及其传播媒介。随着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加,随时都有传入的危险,给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入或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这里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营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及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该《办法》采用《出口外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外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外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海关凭以接受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

  (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收汇管理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凭盖有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专用联”连同报关单向外管局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核销。

  四、贸易救济措施

  我国2001年底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内市场国内外商品的自由贸易和公*竞争秩序,我国依据WTO有关《反倾销协议》、肿M占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以及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及有关针对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一)反倾销措施倾销一般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倾销从表面上看对进口国是有利的,但实际上,这种低价销售的背后,出口国为了垄断进口国市场,用价格手段扰乱进口国市场,打击进口国竞争对手,而这样的结果常使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因不堪低价竞争而纷纷关闭,而造成进口国一系列的问题,如国内产品价格份额的减少,工业委缩、就业机会减少等,同时还会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因此,各国往往通过国内立法手段进行反击。从反倾销的产生和其功能来看,应属于一种非关税措施。

  我国依据WTO关于《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实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二)反补贴措施补贴是指**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捐助,以及**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特别是出口补贴。补贴与倾销一样,也是一种不公*竞争行为。

  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措施相同,也分为临时反补贴措施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补贴税,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做出决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保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竞争。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延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进口国成员国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应采取增加关税形式。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增收的关税应立即退还。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但保障措施应仅在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的必要限度内实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如果仍需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济损害的产业,或有证据表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8年。

  目前,我国正在对部分种类和规格的进口钢材,实施特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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