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诗歌在形式上、内容上如何与社会格格不入,它在本质上总是与社会的语言相关,即在政治、宗教和文化层面上与社会的历史相关。在诗歌面前只有两条道路,要么是作为消费品(Consommation)而写,要么是作为撄犯者(Transgression)而写。选择前者,诗歌一降生便已死亡;选择后者,诗歌一降生便被遗弃,沦为边缘。然而,一个真正的诗人别无选择,只有走上撄犯之路——去根本、全面地撼动这个社会制度赖以建立的非诗歌的文化基础,尤其是其中与家庭、妇女、传统、宗教、民族封闭、种族冲突、人的权利与自由有关的一切。不仅要撼动社会的制度,更要撼动这一制度的根基。因为仅仅改变制度并不能改变任何本质,这已被20世纪后半叶的阿拉伯政治实践所证实。因此,诗人应该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