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等法律人集团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基于国家法律的有关实体规定和诉讼程序制定的。法条具文一多,执行不力,职业道德素养也就成了不切实际和不必遵守的纪律说教。法律人的职业素质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因为正式(诉讼)渠道和法律人集团的信誉受到呆账拖累,本身成了社会正义经常谴责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