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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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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经典语录
共 8个句子
不幸的是,工具主义跟大学教育和学术的理想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教育产业化的政策不但助长了本已猖獗的腐败,还从根本上动摇了文革后重建的学位制度和大学信誉。法律作为热门学科自然首当其冲。形势如此严峻(不用举例,诸位比我明白),我们对法律人的训练和成长能抱什么期待,对法学方法,又应怎样要求?
律师、法官等法律人集团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基于国家法律的有关实体规定和诉讼程序制定的。法条具文一多,执行不力,职业道德素养也就成了不切实际和不必遵守的纪律说教。法律人的职业素质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因为正式(诉讼)渠道和法律人集团的信誉受到呆账拖累,本身成了社会正义经常谴责的对象。
法律与文化的位置应以自由的法律为主,然后文化才有空间,才能丰富。有相应的法律也应有相应配套的文化。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文化解释乃是解释的解释,是追究各种解释背后的立场和态度,而不是取代别种解释;是质问例如为什么关于某次政治运动或权力斗争的某派解释能够最终获得”文化”的待遇,从而名正言顺地表述为法律的规定、概念或原理。
到了四十年代中,抗战胜利,……如蔡先生批评的:“法学不出翻译抄袭之境地”,“坊间之法学书籍,尤多粗制滥造之作”“幼稚得难以形容”。
一九四六年,哈佛法学院院长、美国社会学派领袖庞德先生应邀来华,国民政府聘为顾问,协助立法,改革法律教育。……直言:“以后中国的法律,不必再一意追求外国的最新学理,中国的法律已极完美,以后的问题,应当是如何阐发其精义,使之能适应中国的社会,而成为真正的中国法律”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一九三三年,吴先生写了篇文章,说中国的传统是“轻法学,贱法吏”(白居易语)。“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轻视法学,并且对于一切法律问题觉得大有兴味;茶余酒后时常以法律案件来作谈助。……法学家当中稍负时望或有一艺之长的……文章大有求过于供之概”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这三条原则背后,则是一条总的治学准则:既然论证的百发百中是不可及的理想,作者就应该把读者看得比自己高明,才会少出错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心,永远是学者的美德,为的是少一点撒冷人式的愚昧和偏见。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