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任何官僚制官职组织类型相反的,卡理斯玛结构并不知何谓卡理斯玛之担纲者及其辅佐者的任命与罢免、“资历”与“晋升”的任何形式与规律程序,他们既没有“俸给”,也没有规律性的专门教育;卡理斯玛结构亦不知何谓监督部门与上诉法庭,以及这类机关之地方性管辖区及其自主的、切事的权限之规划;最后,在卡理斯玛结构里,也没有独立于卡理斯玛把持者个人( Person)以及独立于其纯粹个人性卡理斯玛之存在的、常设性体制存在——如官僚制之“官府”。卡理斯玛所知者,惟独其自身之内在的确实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