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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组织,归根结底是士卒的组织,军事制度的意图皆在于有效地管理和激励士卒作战。士卒是军事组织中最基础的单元,其征召办法,在春秋时期已经按城市和农村加以区分,农村为: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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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
知中·孙子兵法指南书经典语录
出自:
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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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分兵家为四——兵技巧、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而这只是一种分法,也可以依照兵书所涉及的内容,将他们分为两类——军法书和谋略书。前者讲军制,关心制度的完备、如何强军,后者讲战法,关心策略的精妙、如何战胜。《孙子兵法》是典型的谋略书,但若要回顾军事制度和组织,就要看《司马法》、《墨子》、《尉缭子》、《六韬》四本军法书。《司马法》代表着春秋时期、战国初期的军事组织,《尉缭子》则代表着战国初期到中晚期的军事组织,《六韬》则代表着战国晚期的军事组织,《墨子》则代表着整个战国时代守城方的军事组织。
所谓“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司马法》所载之“井田制”有可疑处,其“百井三百家、十井三十家”,则岂不一井三家?我认为有两种解释,一为《司马法》所载应不为“井田制”,而是春秋、战国时,可能在某国出现的三家一口水井的制度。如此“屋“可解为“宅”,“夫”可解为“人”,则一人当用百亩地养之。百亩之地若以战国一尺约为二十三厘米计算,则大约八百多平方米,以当时的技术,土地面积应大到足以养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