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这种论调,使历届王朝政府,都拼命强调「品德」,结果大多数都毁于庸才之手。因为人心复杂,二分法既天真而又简单,一个人身上的邪恶与高贵,固同时并存,在盖棺之前,无法化验,也无法提出分析报告。只有一个方法可以防止邪恶,那就是民主制度和法治精神,用选举和法津来控制他的邪恶程度,同时也用选举和法律激发他高贵的品德。然而司马光那个时代,却没有民主,法律更没有力量,使司马光只好诉诸抽象原则。于是,我们困惑(不是责备):以司马光学问的渊博,为什么没有冒出一点民主法治的构思?
出自: 《柏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