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主持正义,打击迫害,保护弱小。然而,黑暗的司法却成为弱小的陷阱。中国传统是,一旦开始诉讼,没有人敢担保吉凶,仅资治通鉴就提供无数例证,在「无罪不能无刑」的原则下,说不准学油然问世,不但被告如此,连原告的命运,自己也不能掌握。于是,中国人遂有一种「屈死不告状」的悲怆心理。
出自: 《柏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