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权能的造物主出于其善与智慧分配给人的状况,就要求设立许多道德存在。”人的种种弱点,乃至多变不稳定的自然倾向,以及人性蕴含的多样性和可能性,都是上帝出于善和智慧的安排。人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上帝赋予的某种道德事实,而不是具有绝对必然性的自然秩序。自然法与自然状态之间的合宜关系,是一种与绝对必然性不同的“假设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