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不合适的人诞生,换个想法,这恐怕比死刑制度还要残忍。无需玷污任何人的手,大约是人排除人体制最为洗炼的形态。 在美国,有身患重病或障碍的孩子的父母把医师和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那个孩子本来不该生下来。没有就胎儿健康方面潜在性问题向父母提出建议以及没有就甄别方法提供信息将作为医疗机构一方的怠慢追究责任。将来,说不定将不进行适当甄别或无视甄别结果生下自己视之为怠慢起诉父母。 不认为是同一回事?不认为一切都发端于一种深层次的愚昧和狂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