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三年,吴先生写了篇文章,说中国的传统是“轻法学,贱法吏”(白居易语)。“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轻视法学,并且对于一切法律问题觉得大有兴味;茶余酒后时常以法律案件来作谈助。……法学家当中稍负时望或有一艺之长的……文章大有求过于供之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