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
作家
首页
人物
作品
句子
搜索
冯象经典语录
共 14个句子,2部作品,人关注
简介
句子(14)
作品(2)
法律与文化的位置应以自由的法律为主,然后文化才有空间,才能丰富。有相应的法律也应有相应配套的文化。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一九四六年,哈佛法学院院长、美国社会学派领袖庞德先生应邀来华,国民政府聘为顾问,协助立法,改革法律教育。……直言:“以后中国的法律,不必再一意追求外国的最新学理,中国的法律已极完美,以后的问题,应当是如何阐发其精义,使之能适应中国的社会,而成为真正的中国法律”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一九三三年,吴先生写了篇文章,说中国的传统是“轻法学,贱法吏”(白居易语)。“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轻视法学,并且对于一切法律问题觉得大有兴味;茶余酒后时常以法律案件来作谈助。……法学家当中稍负时望或有一艺之长的……文章大有求过于供之概”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法律从来不是学者头脑的产物,而是通过一系列远非透明的政治程序,相关利益集体反复交易妥协的结果。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这三条原则背后,则是一条总的治学准则:既然论证的百发百中是不可及的理想,作者就应该把读者看得比自己高明,才会少出错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心,永远是学者的美德,为的是少一点撒冷人式的愚昧和偏见。
出自:
冯象
《木腿正义》
遵照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社会主义宪法无意成为国家权力的真实或常态的信条和规则。相反,它是新宪政从立宪的那里领受的成文法上的认可和祝贺。另有一套位于宪法信条上的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则、惯例。这就是由党内长期民主集中制培育而成的政治伦理和组织纪律。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现代法律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喜欢讨论规则与制度的正当性或伦理目的。它希望人们相信,规则与制度的变迁存废(包括性权利的诞生)是法律“生长”或“发达”的结果。着眼点自然是法治的尊严,同时也造就一种不嫌重复而无限循环的权利话语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法学教授拥有非法律专业硕士或者博士的人越来越多,学术水平也大大提高。这是因为法律不能提供分析自身的学术工具(用从立法归纳或者引申出来的原则和学说分析、比较立法,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必须借助其他学科(文史哲及经济、政治、社会、语言、心理等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才能提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不用说,品牌可以是一比巨大的财产。他的主要价值,即在对偶像符号的两项和含义的垄断。此垄断在法律上若取产权的形态,便是只是产权。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所以亚里士多德还说,财产是心动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东西。它的饺子,旨在便利我们做事、采取行动;”而声名在于行动,不在于创造“。但问题是,当财产是有的伦理目的——人格成为产权的对象而商品化时,我们还能不能坚持这古典工具主义的伦理立场?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执法和侵权是一对矛盾。执法严,侵权少;侵权盛,执法难。但归根结底,是现有侵权后有执法;有侵权泛滥之弊,才有执法不严之忧。执法不力只是方便了侵权,不是侵权的真正起因(为犯法而犯法,是另一门学科研究的问题,中再次不论)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所谓的职业道德,看来只不过是试图通过繁杂的技术细节堆砌与程序设计,培养一种形式主义的态度,以便与大众的生活世界与道德准则区别开来,通过对政治道德的暧昧立场,以彻底逃避伦理上的矛盾与尴尬。同时充当掩饰功能,以掩盖制度所固有的不可调和的内部矛盾。总体而言,职业道德是现代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必然道德冲突的遮丑布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当前的宪法无法被解释的实质是大写的权利(意识形态)对权利的否定,或者权利话语的无穷循环。也正因为如此,权利的界定可以是机会主义的,可以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或效果而收窄、放宽。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换言之,宪法的“成熟”,它的权威和稳定,在于(相对君主、政府、政党、议会等)独立的司法审查和广泛的公民参与:通过“按原则进行的诉讼(即违宪审查),不断”宣布、适用我们社会的一些经久的价值“。
出自:
冯象
《政法笔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