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只是惩治贪污的一种手段,如果当作惩治贪污的唯一手段,结果就跟北魏帝国的吏治一样,反而使贪污更为严重。明王朝初期,对贪污官员处剥皮酷刑,结果中国历史上以明王朝的官员贪污最烈。
往深处探讨,北魏帝国官员,如果不贪污,简直就没有天理,因为他们全都没有俸禄。耶稣曾告诉门徒,传道的人有接受俸禄的权利,偏偏北魏帝国认为官员既可以没有俸禄,而又必须不贪污。北魏帝国和明王朝,民变发生的次数最多,场面也最大(北魏帝国是无待遇政策,明王朝是低待遇政策)。他们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最后,马儿变成怪兽,不但吃草,连皇帝都吃下肚。